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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计算

发布:2010-08-18 10:42: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2、凡经批准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均已在招考职位表中公布其专业科目考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
  3、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的市委组织部或公务员局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变化和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变化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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