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专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厦门市翔安区专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示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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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hrss.xm.gov.cn/xxgk/tzgg/202404/t20240412_28407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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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专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正文
厦门市翔安区专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专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翔安区专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2024年4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要求;
6.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月前取得;
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于报名截止月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2)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7.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1.本市在编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
9.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10.工作期间曾发生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所有报考人员,报考时有工作单位的,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5日8:00-2024年4月21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起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法定上班时间):0592-7889103
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翔安投资大厦10楼1017室
(二)报名方式及材料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的文件(附件3、附件4扫描后再另发原稿),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岗位-姓名-手机号码(如:高中语文教师-黄××-18906008555),发送到指定邮箱:18906008555 189.cn。
本次报名不收费。报考人员只能报名参加本场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2.相关报名材料如下:
(1)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专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3)
(2)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专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应聘人员汇总表(附件4)
(3)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4)身份证(正反面)
(5)户口本(含主页)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确认文件(已取得职称资格的需提供)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已取得职称资格的需提供)
(8)职称岗位聘任证书(已聘任职称岗位的需提供)
(9)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证明材料。
(10)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证明(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11)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1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3)符合本简章岗位条件要求的任一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4)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区(县)纪检监察部门证明
(三)资格初审
翔安区教育局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于4月24日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4月25日17:30前通过电子邮件(18906008555 189.cn)进行申诉,申诉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所有岗位均需参加笔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对于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①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②若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实际成绩(追溯小数点位数)从高到低排列;
③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由面试组织部门重新组织面试,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1)笔试形式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师专业素养和本学科教学设计。
卷面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等详见翔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相关通知。
2.资格复核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核由翔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时间:2024年5月18日8:00-17:00
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翔安投资大厦10楼1017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核时应提供报名材料(1)-(14)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核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5,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资格复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表上签字、存底。报考人员现场填报报考承诺书。通过资格复核者方可参加面试,岗位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3.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面试由翔安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形式根据各个岗位特点采用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等形式,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具体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在面试、笔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翔安区教育局按规定组织,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如《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没有规定,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执行,(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中,由工作人员带往医院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翔安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翔安区教育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翔安区教育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翔安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用人员经与翔安区教育局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4.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5.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教师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二)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考试)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2.第二学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3.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5.2024届高校毕业生在岗位资格复核时,尚无法提供学历(位)证书及其认证材料原件的,须提供有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相关证明,且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及其认证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四)35周岁指1988年4月(含)之后出生。
(五)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具有高级中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六)教师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报名截止当月,即2024年4月(含)。
(七)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八)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所学专业取得师范专业认证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十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32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三)聘用前,招聘单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十四)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十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区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7889053。
(二)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政策。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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