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福建师范大学考点)专项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面试工作通知
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福建师范大学考点)专项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面试工作通知已公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2月30日报到时间:上午7:20—7:40;
2.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笃行楼,外校考生凭身份证从东门进入校园。考生进入校园后根据《面试招聘岗位分组安排表》(见附件2),直接抵达对应学科候考室报到。
3.面试对象:报名参加2024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福建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考试且通过初审的考生。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和现场问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面试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入围人员成绩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三、入围签约
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内容空白且要求份数完整,学校采取网签形式的除外,非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参加考试。招考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提前熟悉考点具体位置及赴考线路,合理安排时间并提早出行,确保准时参加考试。考前请务必认真核对考点详细地址及面试招聘岗位分组安排表(详见附件1、2),防止走错考点。
2.考生应于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内容空白且要求份数完整)到指定地点候考,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派出所出具的有考生相片的证明均可用于身份核验)。
3.所有考生必须服从面试考点的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面试地点报到、抽签、面试。迟到超过10分钟或未报到者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具有存储、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和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5.考生面试前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面试候考室休息等候,遵守面试纪律,服从管理,不得向工作人员询问有关面试信息,不准恶意扰乱面试场所秩序,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6.因部分岗位报考考生较多,候考时间较长,考生可携带保温杯、书籍等到候考室等候。
7.进入考室后,考生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任何个人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8.考生面试结束后,需按工作人员要求离开考场,禁止已面试考生与未面试考生接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两者的入围或面试资格。
9.现场签约时间:12月30日(面试完毕且接到考务组入围通知的考生,前往笃行楼三楼笃行1-301室选岗、签约。)
10.面试结束后手机保持畅通,因电话未接听、关机而影响选岗、签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11.发现考生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在招聘组织实施中,如因报名人数过多或遇其他不可抗力情况,招聘单位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及时关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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