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体检和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三明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体检和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一、体检人选
2023年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体检人选,详见附件。
二、体检和考核等有关事项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体检人选名单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公布,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2023年12月22日前完成对考生的体检和考核工作。参加体检的考生及体检时间等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及时查询或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咨询。
(二)体检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其他在职人员必须在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根据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务必注意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须当场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
(六)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检查的,招聘单位应与考生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并将约定的相关书面材料送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泰宁县和平北街10号一楼)。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时间体检。
(七)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报考岗位等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打探体检结果。违规者,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找人代检或与医务人员协同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考生或招聘单位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要求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和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核书面材料并作出结论。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的考核(政审、协审)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有其它不宜聘用的情形。
(十)考核不合格以及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考生在体检、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十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管理体检医院、考生复检项目、复检医院以及考核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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