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公示
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公示已公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一、经审核确认,共有13位考生符合本次招考笔试加分条件,具体如下:
经泉州市教育局审核,确认陈思妍等3位考生符合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经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审核,确认陈旦邻考生符合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经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傅高慧考生符合泉州市泉港区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经惠安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吴丽云等5位考生符合惠安县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经安溪县教育局审核,确认洪嘉彬等2位考生符合安溪县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经永春县教育局审核,确认陈梦龙考生符合永春县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其他招聘单位在加分申报期内没有人员申报加分。
现对上述加分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3日至8月9日,公示名单详见《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加分登记表》(附件)。
二、公示期间,对加分人员的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面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加分审核确认部门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泉州市教育局:0595-22781630;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0595-22633310;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0595-87971078;
惠安县教育局:0595-87394096;
安溪县教育局:0595-23232412;
永春县教育局:0595-23880266;
三、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经群众举报并核实,或在招聘后期的资格复审、档案审查等环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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