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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公务员申论热点:治霾军令状

发布:2015-04-1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背景链接
  2014年初,有超九成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空气污染治理,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的“军令状”;2015年3月据国家统计局的公报显示,全国161个城市中,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仅占9.9%,未达标的城市占90.1%。与年初轰轰烈烈的承诺相比,让群众不满的不仅是难看的成绩单,更是各地政府军令状的不了了之。
申论热点:治霾军令状
  【深度解析
  [权威论述]
  形式主义空耗资源、折损公信力。不办实事,老百姓的信任感就会降低。
  ——习近平
  [背后折射问题]
  一是目标不切实际。161个签订了军令状的城市,没有完成任务的城市超过了90%,这固然和没有认真对待有关系。但是,还有一个因素不能忽视。这就是很多军令状在制定的时候,本身就不切合实际。只是为了逞一时之勇,甚至仅仅是一把手的想法。关注雾霾是需要的,政府作为是需要的,制定目标是需要的。但是,更应该在制定的时候,多些科学的调研,多些落地的美好。雾霾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形成的问题是日久的,产生不是一天两天,治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假如在制定军令状的时候,能结合实际,不贪大求功,效果或许会好些。
  二是工作流于形式。签订军令状本身就有形式主义的嫌疑。做任何工作的时候,各地政府,各个部门都喜欢签订军令状。不仅如此,还喜欢让媒体加大报道比重,目的就是想让公众看看自己的决心。这种表决心的做法,其实也是一种形式主义。俗话说:不看广告看疗效。政府部门更应该把这句话刻在心头,回应民众期待,少搞形式,多让公众看到疗效。
  三是追责形同虚设。目标不科学导致了工作流于形式,而工作流于形式其实是追责流于形式的产物,这是一个长长的链条。假如签订军令状之后的考核和追责不流于形式,也就不会有军令状目标的信口开河,也就没有流于形式的工作过程。军令状不能一签了之,签了就要严厉地按照约定来执行,否则军令状落满尘埃就只能是治不好的顽疾了。
  [客观看待军令状]
  “军令状”式承诺的增多,说明一些民众重大关切问题确实引起了政府的重视,而在某些重大公共事务方面,官员也确实需要适时作出回应与承诺,立“军令状”的方式可以彰显官员个人风格与治理决心。关键在于,“鼓舞人心”的军令状能否实至名归?军令状不能兑现怎么办?谁来约束军令状?
  [影响分析]
  一些军令状在后续阶段往往不了了之,其信服力已经不同往日,特别是随着社会公民意识的提升,军令状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也被大大弱化。官员张口即来的军令状,最终效果自然让人生疑。而更值得警惕的是,那些带有军令状色彩的政策规定:将理想状态当成具体的考核目标,不仅可能导致目标的“烂尾”,甚至可能引发一些严重的负面影响。
  [建议措施]
  一是完善考核制度,加大惩罚力度,以增强震慑力。
  二是正在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应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尤其是在相关法律制度中强化军令状的作用,既要强制地方政府立下严谨的军令状,也要对完不成任务者依法严惩。总之,绝对不能让军令状沦为废纸,必须要让军令状在空气治理中发挥应有的紧箍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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