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公务员政治知识精选题(7)
福建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考查报考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对百科知识的涉猎广泛程度和对各种社会现象深刻思考的能力。主要测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常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省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主要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常识判断则不能参照行测其他模块的复习方法进行备考,也不需要考生依靠数学计算或者是逻辑推理来求得正确答案,而是需要考生依靠平时对生活、学习上的点点滴滴的知识积累。
为使考生做好2014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w.fjsgwy.org)专家特发布一系列2014年福建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供考生参考,考生可结合2014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来了解更多福建省考题型。
1.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标志是( )。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立法行为 D.行政处理决定
2.把物质理解为某一种或某几种具体物质形态的哲学派别是( )。
A.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B.朴素唯物主义
C.辩证唯物主义
D.庸俗唯物主义
3.改革的根本目的是( )。
A.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B.提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C.发展公有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D.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4.马克思主义哲学是( )。
A.一切被剥削阶级的世界观
B.无产阶级的世界观
C.全体劳动群众的世界观
D.历代劳动人民的世界观
5.法律制定就是( )。
A.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活动
B.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法律的活动
C.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法律的活动
D.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解析
1.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而对于“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我国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所以本题选B。
2.B【解析】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是承认物质第一性,用机械的观点看问题。朴素唯物主义是把物质的具体形态等同于物质本身,把物质个别等同于物质一般。
3. A【解析】改革就是要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一切体制,根本目的是为了解放发展生产力。选项中的其他三个都是发展生产力带来的结果。故选A。
4. B【解析】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所有被剥削阶级的世界观,也不是历代劳动者的世界观,而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这是它的阶级性,因此选项B正确。
5.D【解析】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所以答案为D。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4年福建公务员政治知识精选题(6)
为使考生做好2014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w.fjsgwy.org)专家特发布一系列2014年福建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供考生参考,考生可结合2014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来了解更多福建省考题型。
1.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标志是( )。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立法行为 D.行政处理决定
2.把物质理解为某一种或某几种具体物质形态的哲学派别是( )。
A.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B.朴素唯物主义
C.辩证唯物主义
D.庸俗唯物主义
3.改革的根本目的是( )。
A.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B.提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C.发展公有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D.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4.马克思主义哲学是( )。
A.一切被剥削阶级的世界观
B.无产阶级的世界观
C.全体劳动群众的世界观
D.历代劳动人民的世界观
5.法律制定就是( )。
A.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活动
B.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法律的活动
C.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法律的活动
D.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解析
1.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而对于“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我国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所以本题选B。
2.B【解析】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是承认物质第一性,用机械的观点看问题。朴素唯物主义是把物质的具体形态等同于物质本身,把物质个别等同于物质一般。
3. A【解析】改革就是要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一切体制,根本目的是为了解放发展生产力。选项中的其他三个都是发展生产力带来的结果。故选A。
4. B【解析】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所有被剥削阶级的世界观,也不是历代劳动者的世界观,而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这是它的阶级性,因此选项B正确。
5.D【解析】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所以答案为D。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4年福建公务员政治知识精选题(6)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