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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平市公务员和参公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申报计划通知

发布:2013-11-2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公务员局
  关于申报我市2014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务员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申报工作,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w.fjsgwy.org)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计划的总体要求
  录用计划由招录机关负责制定。各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统筹考虑,结合本机关、本单位队伍的实际情况和人员结构,合理确定职位需求,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制定计划;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准确把握职位特点,科学设置资格条件。
  二、录用计划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招录机关的编制数、实有人数、录用计划数、招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内容。《南平市2014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一)》(附件1)用于填报录用计划的基本情况,《南平市2014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二)》(附件2)用于填报招考职位的招考条件。(表样可到省公务员局网站
http://www.fjrs.gov.cn/zxbs/xzzx/glbg/下载)。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
  1、录用计划实行“逐级上报、逐级审核、统一下达”的做法。各招录机关在申报录用计划前,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报招考用编计划;在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录用计划时,需一并附上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的招考用编计划有关材料。
  2、请市直有关单位于2013年12月15日之前,各县(市、区)于12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南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2014年度招考。
  四、其他要求
  1、2014年度各设区市级机关(不含设区市级机关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制定录用计划时,除特殊职位外,全部录用计划都应用于招考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2、2014年度录用计划总数的10%设置为专门职位(按比例折算后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专门面向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将于2014年规定时间之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各招录机关实际设置专门职位的情况,将在录用计划下达之前,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具体调整。专门职位的设置以县、乡镇机关为主。专门职位要放宽招考条件,学历一般为大专及以上,专业一般不作限制或按照大类进行设置。
  3、对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在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降分倾斜,并要求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其部分乡镇职位可面向本县考生招考,但不超出本县的乡镇招考职位的60%(按比例折算后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放宽考生的学历、专业等招考条件。
  4、本次录用计划申报仅针对将于2014年组织实施的全省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即四级联考),2014年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招考、因职位特殊需要采取特殊招考方式以及采取其他方式招考的,录用计划另行申报。
  各地各部门制定录用计划要统筹考虑军转安置、人员调配等工作,适当留有余地。其中:各地新增的政法专项编制,应留出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接收军转干部。2013年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其申报2014年录用计划将视情暂缓审批。
  5、已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涉及更名或机构、职能调整的,须经批准重新确认、审批后方可申报录用计划。申报录用计划时必须按审批的参公单位全称进行申报。
  6、各招录机关在制定录用计划时,应对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详细描述,提出的报考资格条件应当与职位要求相符,不得提出与职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防止出现“量身定做、因人设岗”等问题。招考科级非领导职位的,所用科级非领导职数应按照管理权限,经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在录用计划上报过程中,如遇政策不明问题请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 8823008;市公务员局考职科: 8822222)
  附件:1、南平市2014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一)
  2、南平市2014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二)
  3、职位所在县区码编码表
  4、职位条件设置规范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公务员局
  附件1
  南平市2014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单 位 名 称
核定编制和实有人数 录用计划申报数 备   注
行政人员 工勤人员 总人数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数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专门职位人数
行政
编制
政法编制 事业
编制
实有
人数
编制 实有
人数
地区或系统(单位)总数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具体单位 行政机关                    
                   
                   
参公单位                    
                   
                   
  注: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本表格填报,注意将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分开填写;
  2、地区或系统的编制总数、实有人数以及录用计划总数必须填写。编制数和实有人数以2013年12月底为截止时间。
  3、科级非领导职位所用职数须经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附件2
  南平市2014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二)
  填表说明
  一、表头部分的“填报单位(盖章)”栏,请填写并加盖招录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印章;“填报人、联系电话、手机”栏请填写招录机关填报联系人姓名、手机及单位固定电话;
  二、设区市及以下单位的“机关代码”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编写,各招录机关不必填写;
  三、“机关名称”栏请根据单位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填写;
  四、“机关层级”栏请对应“市级、县级、乡镇(街道)”分别填写;
  五、“系统代码”及“所属系统” 栏,请对应“01-党的机关,02-人大机关,03-行政机关,04-政协机关,05-审判机关,06-检察机关,07-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08-参照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09-参照管理事业单位,10-公安系统”分别填写;
  六、“地区”栏统一填写“南平”;
  七、“职位代码”栏请对应“01、02、03…(以此类推)”分别填写;
  八、“职位名称”栏请填写招考具体职位名称;
  九、“职位简介”栏请对职位进行简单描述或对职位的特殊性进行简要说明;
  十、“职位所在县区码”请按附件3填写;
  十一、“招考人数”栏请对应“1、2、3…(以此类推)”分别填写;
  十二、“考试类别”栏请对应“A类、B类”分别填写;
  十三、“学历类别”栏请对应“不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分别填写;
  十四、“专业”栏请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并根据职位需要填写;
  十五、“学历”栏请对应“不限、大专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研究生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分别填写;
  十六、“学位”栏请对应“不限、学士或以上学位、硕士或以上学位、博士学位”分别填写;
  十七、“性别”栏请对应“不限、男、女”分别填写;
  十八、“年龄”栏请按年龄上限填写,请对应“25岁、28岁、30岁、35岁”分别填写;
  十九、“民族”栏请对应“不限、少数民族”分别填写;
  二十、“政治面貌”栏请对应“不限、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共青团员、无党派”分别填写;
  二十一、“工作经历”栏请对应“不限、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分别填写;
  二十二、“招考范围”栏请对应“本县、本设区市、本省、全国”分别填写;
  二十三、“备注”栏请填写其它招考条件或提醒事项等内容,具体参阅附件4“职位条件设置规范”中的第16条;
  二十四、“是否专门职位”栏请填写“专门职位”或不填;
  二十五、“是否合格分数线倾斜职位”栏请填写“分数线倾斜”或不填;
  二十六、“联系方式”栏请填写招录机关于网络报名阶段对外公布的咨询人姓名及对外咨询联系电话。
  附件3
  职位所在县区码编码表
行政区划 代  码
南平市 350700
市辖区 350701
延平区 350702
顺昌县 350721
浦城县 350722
光泽县 350723
松溪县 350724
政和县 350725
邵武市 350781
武夷山市 350782
建瓯市 350783
建阳市 350784
  附件4
  职位条件设置规范
  1、机关名称。要根据单位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填写,不要随意使用简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批准确认的单位名称填写,与单位公章不一致的,请另外说明;设区市级机关的招考职位,设置在其直属或派出机构的,应在机关名称后注明具体的机构名称(如:××分局、××派出所等)。
  2、职位名称。要填写招考职位的全称,尽可能具体到工作的所、队、科、处,以及录用后的拟任职务,如:××处科员。人民警察的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医学、心理矫正类的职位,视力体检标准放宽,上述职位请在招考职位的“××处科员”之后加注“(××职位,如:法医职位)”。
  3、职位简介。要对职位进行简单描述,如“基层一线执法”、“从事综合文字工作”;也可对职位的特殊性进行简要说明,如“夜班值勤”、“水上作业”等。
  4、招考人数。招考条件相同的,归并为同一招考职位。每个职位的招考人数一般不多于5人,多于5人的必须保证考生能够使用同一套试卷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
  5、考试类别。按A、B类要求设置招考职位类别,报考A类职位的需参加《申论》科目考试。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职位类别必须设置为A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职位类别可以设置为B类。
  6、学历类别。原则上不限学历类别,法院、检察院系统相关职位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需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
  7、专业条件。如需要对专业作出具体要求的,可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请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http://www.fjkl.gov.cn/上查询)进行设置。专业面要尽量宽,原则上按“类”设置专业条件,专业技术类职位需设置具体专业的,应设置多个相似或相关专业。不得设置专门针对某一高校或某类高校特定专业的专业条件。招收研究生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得对原所学本科或专科阶段所学的专业进行另外限制。
  8、学历条件。设区市机关以上一般应设置“本科及以上”或“研究生及以上”;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公单位)可设置为“大专及以上”,一般不设置“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条件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需报送相关说明材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专门职位要合理设置学历条件,一般设置为“大专及以上”,不得设置“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条件。
  9、学位条件。学历条件为“大专及以上”的,一律不设置学位条件;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的,对应的学位条件为“学士”;学历条件为“研究生及以上”的,对应的学位条件为“硕士”;学历条件为“博士研究生”的,对应的学位条件为“博士”。学位条件可以不设置,设置学位条件的,要求学位必须是招考专业所对应的学位。
  10、性别条件。公安、司法警察(含法院、检察院法警人民警察)和人武专职干部,按有关政策规定可对性别进行专门限制,其他招考职位一般不得对性别作出限制。个别职位因岗位工作性质特殊(如野外、井下作业或高山台站条件艰苦等),或单位性别比例严重失衡需对性别提出要求的,要书面申请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
  11、年龄条件。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根据有关规定,公安、司法警察(含法院、检察院法警)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的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因工作性质特殊,共青团职位的招考年龄限制在28周岁以下;书记员和人武专职干部职位的招考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年龄限制按上限掌握,如:30周岁,指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
  12、民族条件。除少数民族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职位可以对民族进行限制以外,其他职位均不对民族进行限制。
  13、政治面貌。民主党派机关的职位可要求政治面貌为无党派或民主党派,其它职位一般不对政治面貌进行限制。如要求政治面貌设置为“中共党员”的,必须是干部人事、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保密机要等工作的相关岗位,并且必须在职位名称中加以体现。共青团工作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的,“中共党员”也可以报考。
  14、工作经历。招录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工作经历设置为“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并不得设置特定工作经历。设区市级机关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县级及以下机关,不得设置基层工作经历条件;
  15、招考范围。一般面向本省进行招考;招考紧缺专业,或学历条件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一律面向全国招考;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部分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面向“本县”招考;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偏远乡镇因留人难等原因,需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本省、本设区市及本县的具体界定范围,将在实施方案及招考公告中明确。
  16、备注内容。“备注”栏可填写政策说明、提醒事项以及其它招考条件等内容。
  (1)职位不得设置与所需专业无关的会计、外语、计算机等级或其他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与所需专业有关的上述条件,需要设置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得设置如发表文章、有驾驶证、会方言、文体特长等技能性条件或服役、留学等特殊经历条件。
  (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3)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体检特殊标准”,不得设置除特殊体检标准规定以外的其它身体条件。人民警察职位中,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体检标准放宽,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体检特殊标准(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其它人民警察职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体检特殊标准(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4)对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招考职位,统一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其他招考职位因留人难、涉及紧缺专业等原因,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以上职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县级及以下职位指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其他职位指在本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录用后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协议。
  (5)需另外组织专业考试的职位,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其专业考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
  17、是否专门职位。各招录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比例设置专门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招考。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职位面向本县进行招考的,不得设置为专门职位。专门职位请注明“专门职位”。
  18、是否合格分数线倾斜职位。对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给予政策倾斜。享受合格分数线倾斜政策的职位请注明“分数线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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