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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莆田市秀屿区招聘新任教师125名

发布:2013-03-2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保证正常教学需要,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3年我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4个类别125人,具体见附件1):
  1.高中教师23人;2.小学教师40人;
  3.特殊教育教师2人;4.幼儿园教师60人。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3)应聘高中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研究生毕业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且与所报考学科岗位专业对口),应聘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特殊教育教师须取得特殊教育专业毕业证书。
  (4)应聘高中教师须取得相应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须取得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特殊教育教师须取得特殊教育或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学前教育,含学前教育英语等学科方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音乐、舞蹈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持“小学教育”教师证(含小学教师证学科为“其它”的及应届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的考生,能明确学科的,按相应学科报考;未明确学科的,由考生自选。持艺术教育教师证(含应届艺术教育专业毕业)的考生,能明确学科的,按相应学科报考;未明确学科的,由考生从音乐、美术、幼儿园三个学科中自选。音乐专业毕业所持教师证为“其它”学科的考生按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对应报考。
  (5)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10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http://www.eeafj.cn/)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应聘对象在本区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岗位,即高中、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各学科岗位不能兼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20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对象: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文件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加分的,按规定政策给予加分。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职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开考前两天下午5:00前向区招聘领导小组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中经资格审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对象(含递补面试对象)已确认面试,但面试当天放弃参加面试的,各学科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在面试确认时对面试人选的资格进行复核,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2013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面试确认与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办法:音乐、美术、幼儿园三个学科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其它学科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与分值:
  (1)音乐教师:具体为“自弹自唱、清唱自选成人歌曲、展示自选特长”三项技能测试。自弹自唱现场抽定的现行教材内歌曲一首,分值40分,限时3分钟;清唱自选成人歌曲一首(可以钢琴或电钢琴定调),分值40分,限时3分钟;展示自选特长一项(唱歌除外,所需器械自备;自选舞蹈的伴奏带自备,刻录成U盘、单盘单曲),分值20分,限时5分钟。钢琴或电钢琴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
  (2)美术教师:具体为“美术字书写、命题创作”两项技能测试。其中“美术字书写”为以宋体字、黑体字在4开素描纸上分别书写现场命题汉字各4个(字体规格:10cmⅹ10cm),分值40分,限时60分钟;“命题创作”,创作现场命题画(规格:国画4尺3开至4尺之内;油画40cmⅹ40cm至80cmⅹ80cm之内;其他画种4开至半开之内),表现手法不限,画种不限,分值60分,限时150分钟。“美术字书写”的4开素描纸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其余所需工具、用品由考生自备。
  (3)幼儿园教师:具体为“弹、唱、跳、说、画”五项技能测试,每个项目分值20分。其中“弹”为弹奏现场抽定的现行教材内歌曲一首,限时3分钟;“唱”为清唱所“弹”的歌曲(唱歌词),限时3分钟;“跳”为自选一段舞蹈(题材不限,伴奏带自备,刻录成U盘、单盘单曲),限时5分钟;“说”为自选一个幼儿故事,限时3分钟;“画”为命题简笔画(不上色,作画工具自带),现场作画,限时20分钟。钢琴或电钢琴、“画”的8开素描纸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
  (4)其它学科教师:现场撰写说课稿(限时60分钟,说课稿不评分),现场说课10分钟,课题现场随机抽取,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课题。
  5.使用教材:现行教材(具体目录待定)。
  6.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职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职位(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四)考核
  1.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职位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核办法: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2)。
  (五)体检
  1.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2.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公务员局同意。
  五、评委选聘
  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共同负责从全省范围内随机抽调面试评
  委,评委由7—9人组成。
  六、注意事项
  1.对应聘对象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4年内不得擅自离岗,若擅自离岗的其个人人事档案必须满4年后方可转移。申请调往外县区的,按照当年度教职工调配政策规定执行。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区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秀屿教育信息网(
http://xyq.ptjy.com)上公布,敬请关注,不另行通知。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
  1.秀屿区2013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秀屿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查表
  3.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5.《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附件1:秀屿区2013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一、高中

学校

小计

语文

物理

历史

地理

体育

音乐

美术

计算机

心理学

莆田十中

4

1

 

 

1

 

 

 

1

1

莆田二十五中

5

1

1

 

1

1

 

 

1

 

莆田十一中

8

2

 

1

1

 

2

2

 

 

秀屿区实验中学

4

 

1

1

1

1

 

 

 

 

莆田二十七中

1

 

 

 

 

 

 

 

 

1

莆田二十八中

1

 

 

 

 

 

 

 

 

1

小计

23

4

2

2

4

2

2

2

2

3

  二、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学校

小学

特殊教育

幼儿园

英语

体育

音乐

美术

科学

小计

语文

数学

小计

秀屿区实验小学

 

2

 

1

1

4

 

 

 

 

笏石中心小学

5

1

1

1

 

8

 

 

 

 

东庄中心小学

2

1

1

1

 

5

 

 

 

 

月塘中心小学

2

1

1

1

 

5

 

 

 

 

东峤中心小学

2

1

1

1

 

5

 

 

 

 

埭头中心小学

2

1

1

1

 

5

 

 

 

 

平海中心小学

2

1

1

1

 

5

 

 

 

 

南日中心小学

1

1

1

 

 

3

 

 

 

 

小学小计

16

9

7

7

1

40

 

 

 

 

区特殊教育学校

 

 

 

 

 

 

1

1

2

 

全区幼儿园

 

 

 

 

 

 

 

 

 

60

合    计

 

 

 

 

 

40

 

 

2

60

  注:幼儿园教师因应聘人数存在不确定性,除区第一实验幼儿园招聘6名外,为平衡各乡镇、校际间新任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其他招聘岗位待面试人选确认之后,正式面试之前公布。
  附件2:秀屿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查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第一学历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单位

 

计生

部门

意见

                       

                    审核人(签名):

 &,nbsp;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

部门

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档案审查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计生部门意见由县区或以上计生部门签署,公安部门意见由户籍所在派出所签署,档案审查意见由秀屿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审查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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