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厦门市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等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w.fjsgwy.org)现公布2013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招聘职位等详见附件。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学和中职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为第一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相应的学位。
4.专业对口,所学专业学科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不含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合格证书。
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7.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予报考。
(二)岗位条件
1.中学和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2)非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3)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3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4)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5)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不含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在厦户籍应在本公告公布之前迁入,下同),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196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6)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学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7)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8)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中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9)厦门市以外公办中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0周岁(197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3)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4)非厦门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5)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3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6)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7)往年曾参加厦门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合格的,年龄30周岁以下。
(8)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一或小高,下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9)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
(10)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11)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小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12)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小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13)厦门市以外公办小学的在岗在编小学教师,具备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暂不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3)非厦门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同)颁发的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大专教育及以上学历。
(6)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大专教育及以上学历。
4.幼儿园岗位(暂不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弹、唱、跳、画四项技能,年龄30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4)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
(5)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在岗在编幼儿教师,具备幼儿园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7)非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岗位条件中职称均沿用原职称系列。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预审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10日。
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网址http://jszk.fjzk.com.cn/)填写报名信息。选报职位时,报考者应先选择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然后区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含中职学校文化课)、中职学校专业课等大类并按学科填报。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职位的,直接填报招聘学校和专业。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文化课的,在公布面试考核名单后选报招聘学校岗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报市教育局或区教育局及学科。
每位报考者在厦门市报考时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登陆报名系统后,报考“不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请在“查询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模块报名。
报考“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和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请在“查询教师委托考试计划”模块报名。
网上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间安排在现场审核之前,按福建省教育厅规定进行。招聘岗位的资格预审,由所隶属市、区教育局负责。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13年4月8日—11日(因报名系统4月10日24时关闭,建议报考者在4月10日前完成现场审核。)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现场审核地点: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现场审核指对报考者网上报名信息的资格条件审查,由招聘学校所隶属的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对应负责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为初审,按程序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
(3)非2013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
2013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符合职称要求提供)
(5)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合格证书
(6)户口本、高中毕业证书(符合厦门生源条件提供)
(7)加分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对象提供)
(8)办理随军手续相关材料(符合随军家属条件的提供)。
报考者无法亲自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审核,责任由委托者承担。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现场审核确认后,符合岗位条件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将采用符合政策规定的方法调整,或相应减少该岗职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打印准考证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考者自行登陆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因全省统一笔试没有安排中职学校专业课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即4月20日下午的考试)。因此所有厦门市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报考者,必须选择厦门考区做为考场,以便参加4月20日上午的全省统一笔试和当日下午的专业知识考试。4月20日下午的考试按准考证注明考场进行。
相关考务工作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五)笔试
1.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所有报考者应参加笔试。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总分为150分制,则先换算为100分制进入总成绩的合成)。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5月1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加分合成,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5.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加分名单经现场资格审核后在面试前公示。
(六)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厦门教育网(www.xmedu.gov.cn)公布。
面试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区教育局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
所有面试人员都要参加课堂教学测试。
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幼儿园岗位除外)。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
2.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儿园岗位的,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等四门学科的专业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学科,面试成绩由课堂教学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构成。
两项测试有一项不合格即不予录用(幼儿园岗位除外)。
(七)学校考核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岗位的,在面试后须进行学校考核。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文化课岗位的,学校考核由市、区教育局按隶属关系分别组织进行,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面试后学校考核另行安排。学校考核采用面谈、试讲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职业学校要按规定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和监督小组,并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考核时间由各学校自定和通知,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合成
1.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2.普通高中岗位和职业学校文化课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5%和学校考核成绩的15%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3.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和学校考核成绩的3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总成绩排列;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再按面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三、报考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报考者初审通过并缴费后,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报考教育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3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8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无法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中初中部)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将聘用人员以电脑派位等统一调配方式分配到相关学校。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五、相关说明
(一)厦门生源是指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要求,“对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五)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六)本次招考对象不含已在本市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八)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2014年起,除省教育厅发文允许外,报考厦门市教师岗位的应聘者,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当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十)结构化面试指面试前就面试所涉及的内容、试题评分标准、评分方法等系列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结构化设计的面试方式。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须知
具备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已获中小幼(含中职)教师系列职务(职称)人员,一般指目前已在岗的人员。
网上报名时,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如填报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视为填报不实信息。
请应聘者据实准确填报。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教育网www.xmedu.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4月6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如下:
厦门市教育局:2035405,2135579
思明区教育局:5862743
湖里区教育局:5722666
海沧区教育局:6583703
集美区教育局:6683358
同安区教育局:7030188
翔安区教育局:7889053
(三)纪律要求
1.报考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135775。
除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笔试考试大纲》外,厦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和教育机构都没有举办或委托举办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也没有提供相应教材和复习资料。
本公告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
1.2013-2014学年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高中教师需求
2.2013-2014学年不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高中和职校文化课教师需求
3.2013-2014学年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初中教师需求
4.2013-2014学年不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初中教师需求
5.2013-2014学年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小学教师需求
6.2013-2014学年不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小学教师需求
7.2013-2014学年幼儿园教师需求
8.2013-2014学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需求
9.非师范类专业报考小学学科参考
2013年福建事业单位考试适用教材推荐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学和中职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为第一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相应的学位。
4.专业对口,所学专业学科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不含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合格证书。
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7.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予报考。
(二)岗位条件
1.中学和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2)非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3)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3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4)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5)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不含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在厦户籍应在本公告公布之前迁入,下同),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196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6)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学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7)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8)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中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9)厦门市以外公办中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0周岁(197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3)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4)非厦门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5)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3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6)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7)往年曾参加厦门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合格的,年龄30周岁以下。
(8)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一或小高,下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9)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
(10)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11)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小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12)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小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13)厦门市以外公办小学的在岗在编小学教师,具备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暂不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3)非厦门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同)颁发的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大专教育及以上学历。
(6)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大专教育及以上学历。
4.幼儿园岗位(暂不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弹、唱、跳、画四项技能,年龄30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4)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
(5)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在岗在编幼儿教师,具备幼儿园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7)非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岗位条件中职称均沿用原职称系列。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预审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10日。
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网址http://jszk.fjzk.com.cn/)填写报名信息。选报职位时,报考者应先选择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然后区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含中职学校文化课)、中职学校专业课等大类并按学科填报。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职位的,直接填报招聘学校和专业。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文化课的,在公布面试考核名单后选报招聘学校岗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报市教育局或区教育局及学科。
每位报考者在厦门市报考时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登陆报名系统后,报考“不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请在“查询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模块报名。
报考“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和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请在“查询教师委托考试计划”模块报名。
网上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间安排在现场审核之前,按福建省教育厅规定进行。招聘岗位的资格预审,由所隶属市、区教育局负责。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13年4月8日—11日(因报名系统4月10日24时关闭,建议报考者在4月10日前完成现场审核。)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现场审核地点: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现场审核指对报考者网上报名信息的资格条件审查,由招聘学校所隶属的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对应负责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为初审,按程序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
(3)非2013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
2013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符合职称要求提供)
(5)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合格证书
(6)户口本、高中毕业证书(符合厦门生源条件提供)
(7)加分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对象提供)
(8)办理随军手续相关材料(符合随军家属条件的提供)。
报考者无法亲自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审核,责任由委托者承担。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现场审核确认后,符合岗位条件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将采用符合政策规定的方法调整,或相应减少该岗职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打印准考证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考者自行登陆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因全省统一笔试没有安排中职学校专业课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即4月20日下午的考试)。因此所有厦门市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报考者,必须选择厦门考区做为考场,以便参加4月20日上午的全省统一笔试和当日下午的专业知识考试。4月20日下午的考试按准考证注明考场进行。
相关考务工作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五)笔试
1.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所有报考者应参加笔试。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总分为150分制,则先换算为100分制进入总成绩的合成)。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5月1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加分合成,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5.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加分名单经现场资格审核后在面试前公示。
(六)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厦门教育网(www.xmedu.gov.cn)公布。
面试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区教育局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
所有面试人员都要参加课堂教学测试。
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幼儿园岗位除外)。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
2.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儿园岗位的,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等四门学科的专业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学科,面试成绩由课堂教学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构成。
两项测试有一项不合格即不予录用(幼儿园岗位除外)。
(七)学校考核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岗位的,在面试后须进行学校考核。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文化课岗位的,学校考核由市、区教育局按隶属关系分别组织进行,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面试后学校考核另行安排。学校考核采用面谈、试讲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职业学校要按规定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和监督小组,并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考核时间由各学校自定和通知,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合成
1.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2.普通高中岗位和职业学校文化课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5%和学校考核成绩的15%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3.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和学校考核成绩的3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总成绩排列;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再按面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三、报考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报考者初审通过并缴费后,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报考教育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3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8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无法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中初中部)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将聘用人员以电脑派位等统一调配方式分配到相关学校。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五、相关说明
(一)厦门生源是指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要求,“对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五)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六)本次招考对象不含已在本市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八)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2014年起,除省教育厅发文允许外,报考厦门市教师岗位的应聘者,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当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十)结构化面试指面试前就面试所涉及的内容、试题评分标准、评分方法等系列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结构化设计的面试方式。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须知
具备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已获中小幼(含中职)教师系列职务(职称)人员,一般指目前已在岗的人员。
网上报名时,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如填报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视为填报不实信息。
请应聘者据实准确填报。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教育网www.xmedu.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4月6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如下:
厦门市教育局:2035405,2135579
思明区教育局:5862743
湖里区教育局:5722666
海沧区教育局:6583703
集美区教育局:6683358
同安区教育局:7030188
翔安区教育局:7889053
(三)纪律要求
1.报考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135775。
除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笔试考试大纲》外,厦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和教育机构都没有举办或委托举办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也没有提供相应教材和复习资料。
本公告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
1.2013-2014学年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高中教师需求
2.2013-2014学年不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高中和职校文化课教师需求
3.2013-2014学年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初中教师需求
4.2013-2014学年不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初中教师需求
5.2013-2014学年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小学教师需求
6.2013-2014学年不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小学教师需求
7.2013-2014学年幼儿园教师需求
8.2013-2014学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需求
9.非师范类专业报考小学学科参考
厦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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