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公务员报考学历、专业常见问题答疑
2013年福建公务员招录工作已于3月12日启动,此次全省共计划录用5474名,报名时间:2013年3月12日至3月19日,笔试时间定于4月13日。重要提醒: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w.fjsgwy.org)及时发布报名统计数据及报名指导方案,考生可点击查看:2013福建公务员考试资讯专题[时时更新],还在观望的考生要抓紧时机报考,切记今年报名时间只有8天,已经报名成功的考生要抓紧时间进入全面备考阶段,预计今年报考人数猛增,竞争比例加大,具体复习指导方案,考生可点击本站相关栏目或资讯专题,如需参考书,可购买2013年福建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复习,最新大纲已公布,考生要及时通过书后面的防伪码去教材中心下载最新增补资料。
>>>点击查看:2013年福建省公务员报名入口[3.12—19]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在线咨询问题过多,部分问题不能及时回答,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为避免不能及时回答考生问题而影响报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专家结合历年福建公务员考试报考情况分析,汇总2013年福建公务员报考学历、专业常见问题答疑如下:
1、对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等各种证书的时间有规定吗?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3月12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3月12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以用该层次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用过去取得的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5、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6、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版)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在《招考职位表》中查询符合自己专业条件的职位。
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8、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考专业相近、相似?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为相近、相似专业。
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请先严格按照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招录单位审核认定。
9、拥有双学历(位)的人员可以第二学历(位)的专业报考吗?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
10、所需专业与学历(位)证书上所体现的所学专业不一致,可以报考相应的职位吗?
不可以。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职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方可报考。通俗地讲,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11、哪些专业可以报考公安类职位?
除福建警察学院2007年以前(含2007年),按公安类提前批招收的法学专业属公安类专业外,公安院校开设的公安类专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规定的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1)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司法院校所有专业”的招考职位;(2)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所有专业”的招考职位;(3)若招考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或司法院校某专业的”,上述政法院校毕业生系该专业的,也可报考。公安类专业的界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规定执行。
12、公安院校包括哪些?
公安院校是指由国家或省级公安部门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目前,我国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4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原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重庆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吉林警察学院(原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南警察学院(原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原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原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四川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友情提醒: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也可以报考面向公安院校招考的相关职位,详见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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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13年福建省公务员报名入口[3.12—19]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在线咨询问题过多,部分问题不能及时回答,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为避免不能及时回答考生问题而影响报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专家结合历年福建公务员考试报考情况分析,汇总2013年福建公务员报考学历、专业常见问题答疑如下:
1、对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等各种证书的时间有规定吗?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3月12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3月12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以用该层次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用过去取得的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5、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6、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版)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在《招考职位表》中查询符合自己专业条件的职位。
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8、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考专业相近、相似?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为相近、相似专业。
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请先严格按照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招录单位审核认定。
9、拥有双学历(位)的人员可以第二学历(位)的专业报考吗?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
10、所需专业与学历(位)证书上所体现的所学专业不一致,可以报考相应的职位吗?
不可以。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职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方可报考。通俗地讲,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11、哪些专业可以报考公安类职位?
除福建警察学院2007年以前(含2007年),按公安类提前批招收的法学专业属公安类专业外,公安院校开设的公安类专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规定的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1)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司法院校所有专业”的招考职位;(2)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所有专业”的招考职位;(3)若招考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或司法院校某专业的”,上述政法院校毕业生系该专业的,也可报考。公安类专业的界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规定执行。
12、公安院校包括哪些?
公安院校是指由国家或省级公安部门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目前,我国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4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原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重庆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吉林警察学院(原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南警察学院(原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原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原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四川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友情提醒: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也可以报考面向公安院校招考的相关职位,详见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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