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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补原则

发布:2013-03-1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面试递补
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递补人员的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和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报考者的体能测评按公安类职位体能测评的程序与规定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递补人员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的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人民警察职位在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前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及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录用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录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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