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其它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常识判断练习33

发布:2012-11-2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申论》科目命题的设计围绕材料主题展开,问题的回答也要从材料中寻找素材。然而,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fjsgwy.org)专家分析近三年《申论》科目,发现考生要想弄清楚各段材料的意思,必然会花掉很多时间,但是考试时间是有限的。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迅速提炼出各段材料的意思及分析他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是考生取得高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详情请查看:2013年春季福建公务员考试申论阅读“四步法”
  1.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纪念日。2007年12月13日南京市举行了悼念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遇难(  )周年纪念仪式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扩建工程竣工仪式。
  A.50           B.60         C.70        D.80
  2.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标准是(  )。
  A.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B.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违法
  C.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会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D.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违法且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3.某县政府所属林业局在某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对过往木材进行检查,并委托其行使处罚权,木材检查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
  A.县林业局                  B.林业木材检查站
  C.县人民政府                D.县政府法治办
  4.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  )领导。
  A.国务委员                  B.国务院总理
  C.国务院副总理              D.国务院秘书长
  5.下列行为不属于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
  A.劳动教养    B.驱逐出境    C.行政拘留     D.行政扣留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解析
  1.C【解析】2007年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70周年纪念日,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建成并对外开放。
  2.D【解析】人民法院对于非诉行政案件申请执行的审查标准是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3.A【解析】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受委托的机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接受委托行政主体的监督,不得再行委托。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从以上内容和题目中所涉及的情况可知应以选项A县林业局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4.D【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国务院秘书长领导。
  5.A【解析】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强制拘留、强制扣留、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强制约束、强制遣返、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收容审查、强制履行等。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常识判断练习32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4 http://www.fj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6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