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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网:法律专题(11)

发布:2012-11-0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2年下半年宁德事业单位报名时间从11月1日开始,截止至11月9日。报考者须在2012年11月1日8:00至11月9日24:00,登录宁德人事人才网进行网络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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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半年宁德市事业单位11.17联考
  1.下列各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清偿
  B.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
  C.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
  D.售货员多找了零钱
  2.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可宣告死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3.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A.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
  C.行为内容不违法
  D.行为形式为书面形式
  4.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D.无效
  5.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 )起成立。
  A.质押合同订立
  B.交付股票
  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D.公司同意之日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解析
  1.D【解析】《民法通则意见》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依此规定可以排除A项。我国一向禁止赌博,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就是非法所得,非法所得上缴归国家,故B项无法作为不当得利返还。C项某公司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得利人并非是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根据提前履行的合同而已,故也应当排除。
  2.B【解析】宣告死亡是法律上对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的人所作的死亡推定,所以时间条件尤为重要。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年的;战争期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下落不明的也要满4年(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宣告失踪适用的时间条件是2年,不管任何情况。其正好与意外情况下宣告死亡适用的时间一致。
  3.B【解析】该题实际上是考查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在不清楚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相对照,不难得出结论。民事法律行为人有效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主体合格,即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即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意思表示真实,即不是基于欺诈或胁迫等做出的意思表示。本题所给选项中A、C、D三项都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要求,只有B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民事行为在《民法通则》中主要通过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等表述的,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隶属关系已经是理论共识,但民事行为的范围是仅指意思表示行为呢,还是包括事实行为在内的所有发生民法后果的行为,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是指前者,即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其与表示行为、表意行为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
  4.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抵押合同的标的。根据《担保法》,土地所有权是不得抵押财产的首项内容。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自办理登记时方可生效,以其他财产设定抵押的,自抵押合同订立时生效。民事主体以财产设定抵押,没有审批程序。因此,其余三项不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如果题干改为以“土地”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如果改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标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又如何?前问还是无效,因为土地,就是指土地所有权;后问是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5.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权利质权的成立。
  权利质权是以权利为标的的质权。我国担保法根据不同的权利设质规定了不同的成立时间。《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该规定,正确选项是C。
  其他选项中,A项的说法不成立,因为任何一种质押合同都没有从合同订立成立的,都是以交付质物或者凭证,或者登记成立并生效。B项交付股票的说法也不成立,因为以股票设质,并非是代表股票的纸张或卡本身,而是以股票中所指示的权利设质。D项公司同意不能成为质押合同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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