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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网:法律专题(4)

发布:2012-08-2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重要事件提醒:
  .2012年福建秋季录用公务员报名已于8月24日22:00
全部结束,截止2012年8月25日下午18:00,报考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截止2012年8月26日下午18:00,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2012年秋季福建公务员9月15日笔试,距今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公务员考试在即 当心山寨官方网站推销资料。考生在报考时遇到问题可以查看2012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问题答疑之十篇,或者登陆福建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在线咨询,本站会第一时间为你解答。

  二、备考复习
  法律部分一直是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的重点组成部分,而法律部分由于范围比较广,专业性较强,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也一直比较头疼。如果单单是看法律常识部分的内容,难免会觉得枯燥,也抓不住重点,所以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建议考生通过做题来强化理解法律知识。
  1.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A.饮料的配方
  B.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
  C.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
  D.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2.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的行为属于()。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3.买卖合同不属于()。
  A.双务合同
  B.不要式合同
  C.有偿合同
  D.实践性合同
  4.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
  a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
  b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
  c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
  d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只能采明示方式
  5.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
  A.只向甲付酬
  B.只向乙付酬
  C.只向丙付酬
  D.向甲、乙、丙付酬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解析
  1.D【解析】知识点是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属于发明创造的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允许授权范围的,都不能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科学发现(非发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普及人类);动物和植物品种(普及人类);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其中,植物和动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
  依此规定,A、b、C分别属于产品的方法发明,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范畴。只有D项相当于专利法规定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尽管把“诊断”改为“预防”,也同样不能授予专利权,故该项符合题意。
  2.B【解析】知识点是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的区别。
  不当得利与这三项制度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态度和行为是否事实。拾得遗失物要求行为人主观知道“拾得”的法律意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即故意和过失。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管理人已经实施了管理行为。从本题所给事实看,“乙的羊群混入甲的羊群”和“甲不知”,这两个条件足以表明甲的行为不属于A、D项的拾得遗失物和侵权行为。甲只是“赶羊回家入圈”,并未实施管理,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3.D【解析】知识点是买卖合同的特征。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是有特定含义的,其本质特征是转移物的所有权,对方支付价款。其转移的标的物一定是物,如果是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合同处理,不属于买卖合同。
  在备选答案中,明显不属于买卖合同特征的就是D项,买卖合同当事人一经约定,合同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效力,而不是等到实物交付。故正确答案是D项。
  4.C【解析】知识点是放弃继承和放弃受遗赠行为的形式。
  由于继承、受遗赠都是单方行为,法律直接规定其行为表示形式的效力。对此,我国《继承法》:“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之所以对继承和受遗赠规定不同的行为方式,主要因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同。
  5.D【解析】知识点是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中的获得报酬权。创作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是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乙征得同意取得甲作品中的改编权,享有改编剧本的著作权;表演他人作品的,应当征得剧本著作权人的同意,表演者对其所作的表演享有邻接权,邻接权人有许可他人制作录音录像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因此,《著作权法》: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40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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