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务员申论范文:建立现代新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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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新闻制度是媒体民有、新闻自由、监督官员、保护公民的新闻制度。
所谓媒体民有、新闻自由,是指媒体主要由民间出资、民间所有、民间经营、民间分利,传媒进行独立的报道、自由的评论、充分的竞争、不受权力或者资本的控制。实行媒体自由创立、备案登记制度,禁止利用公共财政资金办报办电视台,推动公共媒体的独立运作,限制大资本的持股比例,允许外资进入传播事业,防止政治家、资本家操纵传媒。进行新闻立法(制定《新闻法》),废除新闻审查,依法发布新闻,依法承担责任,保护新闻记者,捍卫网络自由;废除新闻内参制度,实现新闻的全民共享;取消各类禁载规定,废除审读、审看等制度。
所谓监督官员、保护公民,是指发挥媒体的公器作用和“第四权”的监督作用,揭露权力黑幕,防止权力滥用,批评政府所为,纠正官员偏差,伸张社会正义,维护人民利益,将媒体从官员的喉舌转变为人民的喉舌。为此,必须保护批评报道,严惩官员打击报复的行为,报道即使有误,也免受责任追究,除非你能证明记者是故意的恶意。对于官员、公众人物、强势群体实行有罪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当弱势的一方起诉时,由强势的一方举证。限制官员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鼓励公民举报,规范记者行为,保护记者权益,同时保障公民自由接受采访的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窃取国家机密罪进行特别的立法,出台司法细则,防止以言治罪、以文治罪。取消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
中国新闻制度改革的目标可以归结为:解构现存的的新闻观念,废除落后的新闻运行体制,建构符合宪政民主原则和公民社会精神的现代新闻观念和新闻制度,还亿万中国国民的信息获取权(知情权)、言论表达权(参与权)和通过媒体对公共权力的公众监督权,并藉此为中国宪政改革在各个领域的深化创造条件。
中国曾经有过新闻的开放与自由。清末新政,实行言论自由、新闻自由,1902年梁启超说“学生日多,书局日多,报馆日多”成为影响中国前途至关重要的三件大事。民国初期,出现私人办报的高潮,报纸以“社会良心”自勉自励;1912年3月4日临时政府内务部曾颁布《民国暂行报律》,规定对“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将停止其出版发行,结果引起舆论大哗。认为是“袭满清专制之故智,钳制舆论”,众多报纸亦发表社论,表示“所定报律,绝不承认”。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采纳了这些批评意见,发表《令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文》,公开宣布“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从善改恶,古人以为常师。”再“民国一切法律,皆当由参议院议决宣布,乃为有效”。
国民党时期也认可民间报刊的存在,对于官营新闻机构也承认其运营的独立性。1932年萧同兹提出三个条件:第一,独立经营,使中央社有机会与报界及社会接触;第二,以新闻为本,发稿不受干预;第三,用人行政,社长有自由决定权。蒋介石同意了,萧同兹才接任中央通讯社的社长。
如今,中国进入了高风险期,社会矛盾突出,大部分矛盾都与缺乏公众监督、新闻监督、人民群众缺乏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有关,如腐败、特权、垄断、信访、贫富差距、司法不公、官民冲突、弱势群体利益受损,等等,无不根源于新闻自由的阙如。虽然不是说有了新闻自由,这些问题马上全部可以解决;而是说,新闻自由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和基础。
新闻体制改革也最容易、最可行。不像搞民主选举,操作非常困难,甚至有人担心会造成社会失控。新闻改革,需要的是无为而治,治大国若烹小鲜,是传统的道家智慧,也就是说:放弃新闻垄断和管制就行了;少干预新闻报道就行了;撤消审读、审看的组织就行了。当然,无为不是绝对的不做,政府要做的是制定《新闻法》,然后一切依法行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新闻体制改革,会造成社会舆论“乱哄哄”,这是社会活力和民族创造力的来源,不是坏事,而是思想解放的前提,只要大家都守法,违法必究,那么社会就不会失控。
改革新闻体制,应当成为中国未来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我相信中国政府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应对各种各样的危机,顺势而为,通过抓住建立现代新闻制度这一“牛鼻子”和关键,化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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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新闻制度
新闻的普世价值观可以概括为:1、新闻媒体的使命在于客观地报道事实,为实现公众的知情权服务;2、媒体必须成为社会公器,成为公众表达权的手段;3、媒体必须承担社会监督职能,所以既不能仰赖权力,又不能仰赖资本,而必须与二者保持距离。现代新闻制度是媒体民有、新闻自由、监督官员、保护公民的新闻制度。
所谓媒体民有、新闻自由,是指媒体主要由民间出资、民间所有、民间经营、民间分利,传媒进行独立的报道、自由的评论、充分的竞争、不受权力或者资本的控制。实行媒体自由创立、备案登记制度,禁止利用公共财政资金办报办电视台,推动公共媒体的独立运作,限制大资本的持股比例,允许外资进入传播事业,防止政治家、资本家操纵传媒。进行新闻立法(制定《新闻法》),废除新闻审查,依法发布新闻,依法承担责任,保护新闻记者,捍卫网络自由;废除新闻内参制度,实现新闻的全民共享;取消各类禁载规定,废除审读、审看等制度。
所谓监督官员、保护公民,是指发挥媒体的公器作用和“第四权”的监督作用,揭露权力黑幕,防止权力滥用,批评政府所为,纠正官员偏差,伸张社会正义,维护人民利益,将媒体从官员的喉舌转变为人民的喉舌。为此,必须保护批评报道,严惩官员打击报复的行为,报道即使有误,也免受责任追究,除非你能证明记者是故意的恶意。对于官员、公众人物、强势群体实行有罪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当弱势的一方起诉时,由强势的一方举证。限制官员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鼓励公民举报,规范记者行为,保护记者权益,同时保障公民自由接受采访的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窃取国家机密罪进行特别的立法,出台司法细则,防止以言治罪、以文治罪。取消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
中国新闻制度改革的目标可以归结为:解构现存的的新闻观念,废除落后的新闻运行体制,建构符合宪政民主原则和公民社会精神的现代新闻观念和新闻制度,还亿万中国国民的信息获取权(知情权)、言论表达权(参与权)和通过媒体对公共权力的公众监督权,并藉此为中国宪政改革在各个领域的深化创造条件。
中国曾经有过新闻的开放与自由。清末新政,实行言论自由、新闻自由,1902年梁启超说“学生日多,书局日多,报馆日多”成为影响中国前途至关重要的三件大事。民国初期,出现私人办报的高潮,报纸以“社会良心”自勉自励;1912年3月4日临时政府内务部曾颁布《民国暂行报律》,规定对“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将停止其出版发行,结果引起舆论大哗。认为是“袭满清专制之故智,钳制舆论”,众多报纸亦发表社论,表示“所定报律,绝不承认”。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采纳了这些批评意见,发表《令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文》,公开宣布“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从善改恶,古人以为常师。”再“民国一切法律,皆当由参议院议决宣布,乃为有效”。
国民党时期也认可民间报刊的存在,对于官营新闻机构也承认其运营的独立性。1932年萧同兹提出三个条件:第一,独立经营,使中央社有机会与报界及社会接触;第二,以新闻为本,发稿不受干预;第三,用人行政,社长有自由决定权。蒋介石同意了,萧同兹才接任中央通讯社的社长。
如今,中国进入了高风险期,社会矛盾突出,大部分矛盾都与缺乏公众监督、新闻监督、人民群众缺乏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有关,如腐败、特权、垄断、信访、贫富差距、司法不公、官民冲突、弱势群体利益受损,等等,无不根源于新闻自由的阙如。虽然不是说有了新闻自由,这些问题马上全部可以解决;而是说,新闻自由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和基础。
新闻体制改革也最容易、最可行。不像搞民主选举,操作非常困难,甚至有人担心会造成社会失控。新闻改革,需要的是无为而治,治大国若烹小鲜,是传统的道家智慧,也就是说:放弃新闻垄断和管制就行了;少干预新闻报道就行了;撤消审读、审看的组织就行了。当然,无为不是绝对的不做,政府要做的是制定《新闻法》,然后一切依法行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新闻体制改革,会造成社会舆论“乱哄哄”,这是社会活力和民族创造力的来源,不是坏事,而是思想解放的前提,只要大家都守法,违法必究,那么社会就不会失控。
改革新闻体制,应当成为中国未来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我相信中国政府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应对各种各样的危机,顺势而为,通过抓住建立现代新闻制度这一“牛鼻子”和关键,化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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