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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概括(20)

发布:2011-08-2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刑事诉讼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在本文中福建公务员网(www.fjsgwy.org)专家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了以下试题,供考生复习参考。
  1. 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的是“院长”。

  2. 某大厦发生爆炸事件,公安机关随即将附近道路封锁,公安机关的这一行为属于“即时强制”。

  3. 对非典病人的强制隔离属于“直接强制”。

  4. 行政机关可以对“某国企与私营企业间的商标纠纷”进行裁决。

  5. 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人民法院应作出“履行判决”。

  6. 行政合同签定中最主要的方式是“招标”。

  7. 最早以法典形式规定行政程序的国家是“西班牙”。

  8. 关于行政救济说法不正确的是“是指一种救济手段”。

  9. 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是“人民政府责令某企业停业治理污染的决定”。

  10. 不属于地域管辖的是“管辖权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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