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概括(18)

发布:2011-08-2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刑事诉讼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在本文中福建公务员网(www.fjsgwy.org)专家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了以下试题,供考生复习参考。
  1.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  关于行政补偿方式说法正确的是“行政补偿须以无义务之特定人遭受特别损失为前提”。

  3.  终局裁决行为是“法律规定的”。

  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5.  效力等级最高的是“法律”。

  6.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应作出“维持判决”。

  7.  变更判决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

  8.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9.  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诉讼中止”。

  10. 在行政诉讼执行中出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疑义的”的情形,应当中止执行。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4 http://www.fj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6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