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概括(18)
刑事诉讼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在本文中福建公务员网(www.fjsgwy.org)专家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了以下试题,供考生复习参考。
1.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 关于行政补偿方式说法正确的是“行政补偿须以无义务之特定人遭受特别损失为前提”。
3. 终局裁决行为是“法律规定的”。
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5. 效力等级最高的是“法律”。
6.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应作出“维持判决”。
7. 变更判决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
8.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9. 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诉讼中止”。
10. 在行政诉讼执行中出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疑义的”的情形,应当中止执行。
1.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 关于行政补偿方式说法正确的是“行政补偿须以无义务之特定人遭受特别损失为前提”。
3. 终局裁决行为是“法律规定的”。
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5. 效力等级最高的是“法律”。
6.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应作出“维持判决”。
7. 变更判决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
8.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9. 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诉讼中止”。
10. 在行政诉讼执行中出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疑义的”的情形,应当中止执行。
点击分享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