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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概括(17)

发布:2011-08-2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刑事诉讼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在本文中福建公务员网(www.fjsgwy.org)专家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了以下试题,供考生复习参考。
  1.  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是“行政国产生”。

  2.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源主要限于“成文法”。

  3.  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

  4.  行政法最要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5.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是“特定行政职能”。

  6.  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省政府的公安厅厅长”。

  7.  将行政相对人分为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的标准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影响的性质”。

  8.  行政主体越权行为,在被法定监督主体撤销之前,该行为“有效,仍应视之为行政行为”。

  9.  从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第152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执行性立法”。

  10.  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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