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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事业单位工资改革

发布:2011-08-1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起草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于近期出台,《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也将进入起草制定阶段,为下一步公务员工资改革作准备。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告诉记者,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寓意强烈民生关怀。

  “三步走”迈出最后一步
  在彭光华看来,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9月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根据会议确定的时间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
  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
  第三步是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此次即将发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的改革,只针对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基层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两类事业单位的其他类事业单位,也就被业内人士看成这三步走中的最后一步。
  根据2009年数据统计,中国有事业单位120多万个,在职人员3000多万人,离退休人员900多万人。然而对于工资改革有两种声音,有声音认为是为了涨工资,另一种则认为是财政为了甩包袱、降工资。
  相关报道指出,国务院此前有关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做法,被评价为是“甩掉两头,留下中间”。除公益性事业单位得以保留外,一部分被推向社会,朝着“自收自支”的企业方向改革,另一部分则被纳入政府机构序列。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绩效工资跟以前的“大锅饭工资”方式相比,更多是工资计算方式的变化,是一种相对规范和相对公平的方式。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涨工资。绩效工资改革并不是以涨工资为基本目的,实行绩效工资,财政是要出钱的。
  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解读“绩效工资制度”时就曾表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单的涨工资,而是要同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同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机制相结合,是建立一种新的机制和制度;此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人员多,单位数量多,非常复杂,是一个系统工程,“实施起来会有一个过程”。
  即将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涉及到的主要是那些在分类改革中得以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3月发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在公益性事业单位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也就是说,以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将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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