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11年春福建公务员司法考试问题

发布:2011-02-2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司法考试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启示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职位(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条件要求)的考生,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各设区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盖章的成绩单。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4 http://www.fj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6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