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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局2010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发布:2010-08-27 09:34:4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以及以及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夲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595号)、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夲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榕卫人〔2010〕79号)精神,结合我区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毕业生5名、专科毕业生2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用人单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备注

1

盖山卫生院

2

临床医学

大学

 

2

城门卫生院

1

3

盖山卫生院

1

中医

大学

 

4

盖山卫生院

1

中西医结合

大学

 

5

城门卫生院

2

临床医学

专科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

  福州市仓山区人事人才网(网址:www.csrsrc.gov.cn

  2、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9月1日--9月7日(正常工作日)期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9月1日—9月7日(正常工作日)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直接向仓山区卫生局提出申请。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472400

  联 系 人:黄凌

  电子信箱:cswsjbgs@.sina.com

  3.资格审查

  仓山区卫生局、人事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

  4.招聘方式

  考 核(评)原则上采取面试方式,通过在校成绩、工作经历、临场表现以及专业基础知识问题、技能操作等方面综合衡量考核成绩,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 人选;若报考人数较多的岗位,以面试考核方式确实无法择优选聘的,我局将报请市卫生局同意,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予以聘用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 选。

  由仓山区人事局、卫生局负责对拟聘用人选进行政审并体检。若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仓山区人事局批准后,由仓山区卫生局于2010年10月底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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