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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界定的说明

发布:2010-08-21 08:23:0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和我省2010年度秋季考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我省2010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9月18日为截止日期,起始时间的界定如下: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中央、省或设区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福建省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处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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