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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方案

发布:2010-08-17 08:36:2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2号)、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595号)和泉州市卫生局、泉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泉卫综〔2010〕157号)精神,结合上级有关部门分配给我市的岗位名额,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毕业生8名、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20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5.应聘者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流动(含借用、调动等)。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0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南安市人事局网站(网址:
http://www.nananrc.net/
  南安市卫生局网站(网址:
http://www.nawsj.com/
  2.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8月16日-8月23日期间的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星期六、星期日照常休息)到南安市卫生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595-86382421,联系人:陈先生。
  往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报名时只选择职位代码,不选择具体职位,待面试、体检、考核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职位。
  3.资格审查
  南安市卫生局、人事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⑴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卫生专业知识能力及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⑵本科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为总成绩;专科职位的考生专升本入学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实行100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⑶选择职位和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职位:
  ①烈士子女;②退伍军人;③独生子女;④计生“二女”户;⑤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⑥高等院校优秀学生干部。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且均符合优先选择条件的,按照上述所列6款条件,依次选择职位;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选择条件或者均不符合的,按考生在校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选择职位。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因故退出的,从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只能依次选择缺额的其他职位。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从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南安市人事局批准后,由南安市卫生局于2010年9月30日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1、严格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的程序办理,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382421   86373512。
  3、招聘工作在南安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86388016 86399538 86382160。

    附件:1.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doc
          2.南安市2010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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