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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与意义

发布:2009-10-10 10:05:2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十七大报告在阐述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时指出,要“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上述这“五化”中,比以往多了一个“信息化”,并且排在了“工业化”之后。所谓信息化,是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我们知道,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信息技术的创新和信息网络广泛普及,信息化已成为全球经考,试大网站收集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并逐步向一场全方位的社会变革演进。进入21世纪后,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更加深刻。一方面,广泛应用、高度渗透的信息技术正孕育着新的重大突破。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信息网络更加普及并日趋融合。信息化与经济全球化相互交织,推动着全球产业分工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重塑着全球经济竞争格局。同时,互联网加剧了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成为信息传播和知识扩散的新载体。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信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据统计,我国目前有80%的信息控制在政府部门手中,包含着众多行政管理信息、市场信息、服务信息、宏观决策信息等。公开以上信息,对于企业和个人考察社会、分析市场,进而科学地安排生产、生活,合理配置资源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指导作用。

  二、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各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主体,其权利只能是来源于人民,最终还必须回归于人民。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就是说,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使权力的内容、程序和过程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种权利是宪法赋予人民的当家做主的权利,也是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表现形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进一步促进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行使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现阶段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以及对敌斗争的复杂期、刑事犯罪的高发期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凸现期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政府信息是否公开、透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程度,也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所谓“恐慌始于流言,流言止于公开”,坦诚的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加理性和沉着,也促使政府不敢懈怠。四川抗震救灾期间,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适时公开地震以及抗震救灾信息,对于众志成城,团结抗灾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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