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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4057人)

发布:2022-02-1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2年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摘要 

  2022年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4057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22年2月14日9:00至2月18日17:00。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3月19日9:00开始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3月26日-3月27日。备考可参考:2022年福建公务员考试课程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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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正文

 

2022年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福建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福建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计划录用4057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专门职位

  下列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2年12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报考者;

  2.由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此次招考相关规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3.符合条件的23个脱贫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规定报考本人工作所在地县域内的专门职位。

  具体条件请查询《福建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起止时间

  本次招考服务基层项目报考者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以组织实施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含根据教高厅函〔2020〕9号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以及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

  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考的报名网站为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以下简称“福建考录网”),网址:http://gwykl.fujian.gov.cn。

  要求现场报名的职位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一)网络报名

  报考者应在2022年2月14日9:00至2月18日17:00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报名手续。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应通过“闽政通APP”L4级身份认证后,方可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者(含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可自行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考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职位的,只能选择福州考区参加考试。2月25日17:00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二)查询初审结果

  考生可在报名次日起2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初审结果。每个报考者成功报考1个职位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三)申诉审核

  2022年2月16日9:00至2月21日17:00,报考者与招录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四)笔试确认

  2月23日9:00至2月25日24: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考录网在线签订《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完成笔试确认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3月19日9:00开始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3月26日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6日14:00—16:30《申论》;

  3月27日0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

  考生可于2022年4月29日后通过福建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全省最低合格线。

  (三)面试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建考录网或设区市相关网站上公布。

  考生按照招录单位要求,可通过福建考录网提交面试资格复查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面试资格复查。考生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可辨,一般不得进行后期处理。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计算比例执行。

  (五)其他考试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者应全部参加测评,不得申请延期;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一般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五、录用

  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录用职位的约定执行。

  六、递补

  面试前,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七、疫情防控

  (一)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参加考试者,备考期间应严格遵守属地防疫规定,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减少非必要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

  (二)3月中旬将发布考试疫情防控公告,考生必须按照公告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顺利参考;

  (三)3月24日(含24日当天)以后,考生还应自行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新冠核酸检测;

  (四)考试当天,考生本人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福建八闽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参加考试。

  (五)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必要的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福建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职位招考条件,熟悉报考流程和职位有关要求,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及时完成报考手续;

  (二)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福建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2年2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gwykl.fujian.gov.cn/news/bulletin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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