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国有资产服务中心,隶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规格为相当正处级,划为公益一类,经费渠道财政核拨,主要职责为:承担我省在京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为我省在京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等。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文秘岗位 (行政管理) | 1 | 哲学、文学、历史学大类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招网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0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通过公招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填写《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
(2)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3)上传学历、学位扫描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名表中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本次招考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地点设在北京。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公招网。
六、防疫要求
考生所持“北京健康宝”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重点人群(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北京健康宝”为橙码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不得参加当日考试。考生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南路2号院10号楼4层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邮 编:100088
电 话:010—82006721(省政府驻京办人事处)
010—68771336、010—68771359(公招网技术支持)
E-mail:fjszjbrsc@126.com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10-82006722(机关纪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文章来源:http://rst.fujian.gov.cn/zt/zxzt/sydwrczp/zpfa/202109/t20210902_56800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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