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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月7日)

发布:2021-01-0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福建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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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驶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因此,下列选项中具有法律关系的有(  )。

  A.李某与张某已于年前领取了结婚证

  B.王某与张某是大学同学

  C.经人介绍张某,与赵某确定了恋爱关系

  D.武某与周某从一年前开始一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2.我国刑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侵犯公告利益的行为,应该(  )

  A.不定罪

  B.依照习惯定罪

  C.依照法律定罪

  D.依照以往判例定罪

  3.关于违法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上无效的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

  B.有些行为虽不合法,但也并不违法

  C.违反道德的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

  D.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4.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写到,妇女们应该在家中劳动,永远不要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难道世界上还有比把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条的母亲更感人、更让人尊敬的吗?这表明卢梭反对妇女(  )

  A.争取人身自由权

  B.获得劳动权

  C.拥有教育权

  D.享有政治参与权

  5.下列活动中,属于司法活动范畴的是(  )。

  A.某司法局审查并发放律师执业证

  B.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C.交警对王某的交通违章进行罚款处罚

  D.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柳某的涉嫌受贿犯罪予以批准逮捕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参考与解析

  1.答案: A

  解析:李某与张某已领取了结婚证,这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契约,属于法律关系,答案A正确。

  其他三项中,大学同学只是状态描述、恋爱关系和夫妻名义都只是人际关系,没有明确的契约依据,因此不具有法律关系。

  2.答案: A

  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因此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不定罪。

  3.答案: BCD

  解析: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

  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如“无效合同”。

  不违法是指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合法是指法律明文允许的,两者是有区别的,存在有些行为法律既没有明文允许也没有禁止,只是没有规定。

  故正确答案为B、C、D。

  4.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察法律常识。题目看起来有些难度,其实通过参照选项分析,主要问“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所反映的是公民的何种权利。A选项是人身自由,题中没有体现,B选项是获得劳动权,卢梭不是反对妇女劳动,与题意恰恰相反,C选项题中没有涉及到。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一项重要权利即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本题“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很明显是一种参与政治的权利,所以选D。

  5.答案: D

  解析: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A、B均不涉及处理案件,C中交警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司法人员,且涉及行为只是单纯的行政处罚行为。只有D符合司法所涉及的内容,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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