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2月23日)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福建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1.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新增内容的是( )。
A.尊重和保障人权
B.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C.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D.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
2.在下列人群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
A.无辨认能力或者无控制能力的人
B. 醉酒的人
C.未满16周岁的人
D.又聋又哑的人
E.生活不能自理的弱智儿童
3.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新增内容的是( )。
A.尊重和保障人权
B.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C.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D.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
4.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应当具有的基本特征是( )。
A.属于物品或痕迹
B.由当事人提供
C.经过鉴定
D.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
5.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个人不适用取保候审?
A.有证据证明甲犯故意杀人罪有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B.乙在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需继续查证
C.丙涉嫌侮辱罪被起诉
D.丁被逮捕后发现其怀孕3个月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参考与解析
1.答案: A
解析:重新修订的《刑诉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室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尊重和保护人权”属于新增内容,BCD选项中的规定,均在修订前的刑诉法中有体现。
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AE
解析: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不满14周岁的人;一类是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所以选AE
3.答案: A
解析: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12年3月1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与修改前相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款从225条增加到290条,分为“总则”“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执行”“特别程序”以及“附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法律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由此可见该法新增内容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D
解析:解答本题时,可以通过观察选项直接排除,A、B、C 三项都过于具体,不足以成为基本特征,排除之后,故正确答案为 D。
本题相关知识点:
证据能力是指能否在审判中用来证明控辩双方所主张的、并且必须由审判人员加以判断的事实,也就是有无充当证据的资格,在英美证据法上,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
证明力又被称为证据价值,它是指证据在认定事实上发生作用的力量,即证据对于事实的裁判者形成心证的影响力,包括证据的可信性和狭义的证明力两个方面。
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一定有证明力,如被告人的口供虽然出于本人的自愿,但却是虚假的;而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可能具有证明力,如运用刑讯的方法获得的真实口供。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既有证据能力,又有证明力。
5.答案: A
解析: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A选项错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因此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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