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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30

发布:2019-09-1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福建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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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D.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2.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机关中有权利制定自治条例的不包括(  )。

  A.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B.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3.

  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等通讯内容的行为是侵犯公民(  )的行为。

  A.通信自由

  B.隐私权

  C.通讯秘密

  D.人格权

  4.

  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监察机关

  D.公安机关

  5.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D

  解析:

  国家政体大致划分为两类:君主制和共和制。共和制大致也可分为两类:贵族共和制和民主共和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属于民主共和制的政体,所以,C项说法是正确的。政体是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只是一种会议方式,并不是一种制度,不能成为政体。可知,D项错误。

  2.答案: B

  解析:

  《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综上所述,民族自治条例的制定机关并不包括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A

  解析: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题干中的行为是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注意没有“通讯秘密”这一概念,C项为干扰项。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B

  解析: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A

  解析:

  《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则A表述不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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