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7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福建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1.
下列文件不能成为法官处理行政案件的依据的是( )。
A.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部委的规章
C.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性法规
2.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A.不得干预
B.必要时责令改正
C.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D.根据村民委员会申请决定
3.
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 )。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终止
D.犯罪预备
4.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中属于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是( )。
A.依法履行公职
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5.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拟转让自己的股权。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向乙转让应得到丙、丁过半数同意
B.甲向戊转让应该得到乙、丙、丁过半数同意
C.甲向戊转让时,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D.甲向戊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B项为国务院部委的规章,只能参照,不能作为处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所以应选B。
本题相关知识点: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2.答案: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所以答案选A。
3.答案: B
解析:
甲、乙共谋枪杀丙,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遵循“部分行为,整体责任”原则,即各个行为人的行为是一个整体,其中一个人既遂,其他人也应视为既遂。甲未集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两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故本题正确答案应选 B。
4.答案: A
解析:
《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是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
(2)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3)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其中依法履行公职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
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甲、乙都是股东,甲向乙转让不必得到丙丁过半数同意,A选项说法错误,故选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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