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2020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7

发布:2019-09-0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福建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全面备考2020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可参考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点击订购)。

  1.

  甲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涉嫌违规被立案侦查,该案检察人员李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甲以此为由,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李某应该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李某必须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李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2.>刑事>责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是:(    )

  A.一个13岁男孩将同学打成骨折

  B.张某酒后强奸了饭店的服务员

  C.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纵火烧了汽车

  D.酒后驾车撞坏了别人的汽车

  3.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  )。

  A.予以追缴

  B.予以没收

  C.责令赔偿

  D.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在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

  B.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C.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D.公、检、法机关都有权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5.

  段某故意杀人一案,下列哪种人不可以作为其辩护人?(  )

  A.段某在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的父亲

  B.段某的叔叔,美籍华人

  C.段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余某

  D.段某在工商局担任科长的哥哥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以李某应该自行回避。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李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故本题选B。

  2.答案: B

  解析: >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要件在于(1)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2)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选项A中,13岁男孩属于未成年人,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能力,并且属非犯罪行为,不符合(1)(2);在选项C中,李某处于精神病发作时也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不符合(1);在选项D中,酒后驾车不一定是犯罪行为,只有酒精达到一定含量,才能算酒驾,是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而选项B中张某的行为完全属于犯罪行为,犯罪人也完全具有辨认自己行为性质和社会责任的能力,因此本题答案是B项。

  3.答案: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排除B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所以C项排除。故选D

  5.答案: 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外国人不能作为辩护人。段某的叔叔是美国国籍,所以不能作为辩护人。故正确答案为B。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4 http://www.fj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6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