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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泉州晋江市部分学校遴选公办教师公告

发布:2019-07-1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福建泉州晋江市部分学校遴选公办教师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教师325人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晋江市2019年部分学校公开遴选公办教师通告
 
  根据《晋江市2019年教职工调动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部分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办教师。现将经审核同意的各单位公开遴选公办教师方案予以公布(见附件1-28),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遴选对象条件
 
  1.晋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和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体检合格人员。其中晋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中学方向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只能报考完中校(即晋江一中、平山中学和泉州五中桥南校区);
 
  2.本市在职公办教师,在现单位工作满三年(2016年8月前入编现单位,基层小学以教委办、教育办为单位,以下同);年龄条件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教师年龄结构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40周岁(即在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近三年来新开办的市直学校(包括分校、分园)招聘公办教师以及2017-2018学年度履职考核合格的晋江市名教师年龄条件可以放宽到45周岁;
 
  3.具体条件由各单位确定,详见各单位遴选通告。
 
  二、遴选办法
 
  1.公开遴选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各单位纪检委员负责遴选工作的监督,市教育局统一选派巡视员进行巡视。
 
  2.公开遴选采用面试方式,面试形式为片断教学及其他项目(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求学科特点自定),遴选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片段教学所占分值不低于60%。
 
  3.2019年通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且体检合格人员的百分制笔试综合成绩作为入围面试的切线依据,2019年通过赴高校公开招聘且体检合格人员的百分制综合成绩作为入围面试的切线依据(见附件29);如同一岗位中包含有赴高校招聘的新教师和全省统考招聘的新教师等两类对象,则按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围面试的切线依据。按照遴选单位计划招聘的新教师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和赴高校招聘的成绩不计入面试总分;符合遴选条件的本市在职公办教师直接参加面试。
 
  4.面试总分100分,低于75分者不能入围。
 
  5.根据各遴选单位岗位计划招聘数,按参加遴选考试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调配手续。
 
  6.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一、二、三、四类人才认定条件的卫计系统人才的配偶和符合《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高端、高级、骨干人才认定条件的教育系统人才的配偶(公办教师身份),可参照本市在职公办教师的条件和方式参加遴选。参加市区市直学校遴选的,业务考核即同时委托其所参与遴选的学校进行;未参加市区市直学校遴选的,业务考核由市教育局根据引进人才配偶的学段学科委托相关学校进行。面试总分60分及以上的视为业务考核合格。
 
  7.全市新任教师公开选岗办法另行通告。
 
  三、遴选时间及地点
 
  见各单位遴选通告。
 
  四、其他事项
 
  1.2019年晋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和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体检合格人员未能正式入编的,取消遴选资格。
 
  2.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报名参加遴选,必须在报考前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报考”并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方可参加遴选;未经单位同意而擅自报考的,不仅当场次遴选结果无效,而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市内调动。
 
  3.在小学任教的在职公办教师不得报名参加中学方向遴选。报考完(高)中校需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鉴于安海职校、晋兴职校、灵水中学等学校的部分教师因所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可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同系列需要进行分流,部分超编学校或学科超员学校需要进行教师分流,个别中学因区域教育资源整合需要进行教师分流,如该部分教师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可申请报考完中校初中部。
 
  4.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属于各级各类名教师(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校<园>长等,以下同)在训期间的,不得参加遴选;属于获得晋江市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名教师称号的,自获得称号起,需在选派(送)单位任教满三年方可同意参加市区、市直学校遴选。
 
  5.2019年新招聘教师体检合格人员,不再要求提供健康证或体检报告单;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和部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先同意其报名参加遴选,但最迟应于8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提供给市教育局人事科验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6.每位遴选对象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单位一个岗位的遴选,如发现同时报考不同单位或不同岗位的,则取消参加遴选资格。
 
  7.各单位招聘通告中的专业要求,专业的学历(位)层次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等同时相符合。
 
  8.申请调动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遴选,参加遴选落选人员今年不得再申请调动。
 
  9.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内的,近3年来在市区市直学校遴选考试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不得参加遴选。
 
  10.属于学科教师超员的,教师提出参加遴选申请,不违背《晋江市2019年教职工调动工作意见》精神的,所在学校不得限制。
 
  11.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应严格按照遴选通告条件审核,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当场予以明确答复并退回报名材料;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缴交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遴选单位公章,留存本单位备检。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以复审为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为遴选考试无效,所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12.遴选不设置任何加分条件。
 
  13.各单位遴选名额均包括分校(园)区名额。各单位按“近三年来新开办的市直学校(包括分校、分园)政策”遴选的,调配到分校(园)的在职教师数应不少于遴选在职教师数的1/2。
 
  14.如因资格复核以及其他原因而取消遴选聘用资格的,各单位聘用名额不再递补。
 
  15.各单位应按市教育局公布的遴选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好报名工作,公布的咨询电话(需公布一名工作人员的移动电话)正常上班时间必须保证有人接听。各单位如有未明事项,需先向市教育局报告后再统一向遴选对象解释。
 
  16.本通告未明事项按《晋江市2019年教职工调动工作意见》精神执行。
 
  17.本通告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并以其解释为准。
 
  联系电话:85660294
 
  附件:1-29下载
 
  1.晋江一中
 
  2.平山中学
 
  3.泉州五中桥南校区
 
  4.华侨中学
 
  5.实验中学
 
  6.罗山中学
 
  7.实验小学
 
  8.第二实验小学
 
  9.第三实验小学
 
  10.第四实验小学
 
  11.第五实验小学
 
  12.第六实验小学
 
  13.第八实验小学
 
  14.第十实验小学
 
  15.华泰实验小学
 
  16.安海中心小学
 
  17.潘径实验小学
 
  18.西滨镇中心小学
 
  19.青阳教育办(小学)
 
  20.梅岭教育办(小学)
 
  21.罗山教育办(小学)
 
  22.实验幼儿园
 
  23.第二实验幼儿园
 
  24.第三实验幼儿园
 
  25.第八实验幼儿园
 
  26.安海实验幼儿园
 
  27.青阳教育办(幼儿园)
 
  28.梅岭教育办(幼儿园)
 
  29.2019年公办教师招聘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晋江市教育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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