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市海沧区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公告
2018福建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推动海沧教育科学发展,根据《海沧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学15名,小学25名,幼儿园5名。
二、类别及招聘条件
查看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4日--2019年1月13日 上午11:30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附件1)及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至hcqjyjgkzp@163.com,邮件名称与报名表名称、简明情况登记表应统一命名为:高层次教育人才/骨干教师+姓名+中学/小学/幼儿园+学科+报名表(登记表)。
咨询电话:0592-6583703
(三)资格审核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1.网上初审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1月11日17:30前报名人员的初审结果将于1月11日24:00前反馈至报名邮箱。
1月11日17:30--1月13日11:30期间的报名人员,不进行网上初审,请准备相关材料直接参加现场审核。
2.现场审核
通过资格初审者需参加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1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1月13日 上午8:30-11:30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一号滨湖大厦7楼3701室
现场审核资格应由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三份)、1寸免冠证件照2张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7)职称证书
(8)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9)岗位条件要求的近3年内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论文需提供发表刊物封面、封底、目录;论著提供原件;课题需提供开题证书和结题证书)
(10)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其中(2)-(10)项须提供原件审查,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经资格审核,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根据报名情况及本区学科需求情况,由区教育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考试
考试由海沧区教育人才办负责考务组织,按学科分类考试,考试采取笔试、课堂教学、答辩等形式。
招聘考试每个考试环节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环节合格线为60分,面试环节合格线为7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合成。其中,面试由课堂教学、答辩两个环节组成,分值各占50%,课堂教学、答辩的合格线均为70分。
考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月下旬,具体招聘考试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人才办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区教育人才办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教育人才办统一组织到另行指定的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人才办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或复核不合格人选不予聘用。
七、聘用
考核与体检合格后,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海沧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引进人才办法兑现相应的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八、其他
(一)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二)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线验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从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生须服从决定。
(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四)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五)凡发现应聘者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请应聘者据实准确填报。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七)应聘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八)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2-6893929。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四)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直接反馈;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关通知将通过海沧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信息公开-主动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公开-教育栏)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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