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厦门海沧实验中学招聘教职人员公告
2018福建厦门海沧实验中学招聘教职人员公告
根据我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代课教师及高中校区寄宿生管理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初中数学代课教师1名(编外合同制)
2.高中数学代课教师1名(编外合同制)
3.高中物理代课教师1名(编外合同制)
4.高中校区寄宿生管理人员3名(编外合同制,男1名,女2名)
5.专用设备管理员 1名(编外合同制)
二、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中选报一个。硕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相应硕士学位。
4.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招聘当年报名前取得。应届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1)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三科笔试均合格,下同)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以上证书应于招聘日期前取得。
(2)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5.寄宿生管理人员招聘要求:原则上35-46岁,初中以上学历,略懂电脑基本操作。具有从事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者或有心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优先,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上班时间原则上是星期日下午5点左右到校到下周六上午8点左右,应能24小时住校,学生放假生管老师也放假,个别情况能服从学校安排。
6.专用设备管理员招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或教育技术相关专业毕业,负责学校各功能室设备的管理及使用,学校新闻动态信息釆集宣传平台信息发布及更新。能适应学校临时性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6日——8月20日。
2.报名邮箱:xmhcsyzx@hotmail.com
3.报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92-6052563 刘老师
4.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书的扫描件及报名表(附后)
四、待遇:参照厦门市海沧区编外人员待遇
考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1993号 厦门海沧实验中学高中校区办公室(乘坐805路公交车至海沧实验中学高中校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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