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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主要机构设置及职责

发布:2017-06-2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综合管理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规划、计划;起草、审核局机关重要文件,承办局机关重大会议;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组织公安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统计、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史志、接待等工作。
  2.人事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组织协调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工作,承担相关人员招聘与管理工作。
  3.教育训练处
  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综合考评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拟订全局教育训练工作规划和年度训练计划;组织实施民警培训工作;指导全局民警岗位训练和警察体育工作;组织指导创建文明单位和民警心理健康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4.宣传处
  负责组织开展公安宣传、舆论引导、思想文化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等工作。
  5.警务保障部
  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安装备建设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负责全局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的管理、划拨,监督、指导全市公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安装备、车辆、船舶、被装及警衔标志的购置、管理和调拨;负责全局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管理服务;督促全局各单位落实车辆管理和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6.审计处
  负责对全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全局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全局基建项目和“金盾工程”的审计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局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监督工作;负责分局和局属单位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全局性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7.科技通信处(加挂“厦门市公安局信息中心”牌子)
  负责全市公安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和通信系统建设的规划与指导;承担公安信息通信网络、信息应用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及警用通信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警务活动的通信勤务保障;指导、规划、管理全局视频监控系统;负责视频监控系统运维监测和联网共享工作。
  9.打击走私工作处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掌握分析全市走私动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建立并组织实施打击走私工作机制,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缉私工作;监督、协调重大走私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打击走私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情报中心
  负责全市110接处警工作(含110社会联动成员单位的指挥调度和监督);开展警情研判;指导派出所社区警务建设与规范化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的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岛内城区主干道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用,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视频系统应用;负责组织全市金融网点、校园、文博等高风险、重点部位及运钞车、出租车、公交车等高风险车辆报警监控系统的接入应用。
  2.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3.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经济犯罪动态,拟订预防和打击对策;直接受理、侦办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指导、协调经侦部门承办辖区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经侦部门加强法制建设和经侦基础建设;审核省内外公安机关要求协助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牵头联系工商、税务、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并承办由上述部门移交的相关经济犯罪案件;负责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组织专项打击。
  4.治安支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治安动态,拟订全市治安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指导基层“平安创建”和群防群治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保安服务行业;负责集会、游行、大型活动、特种行业等行政审批;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开展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承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参与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5.刑事侦查支队
  负责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形势,拟订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刑事案件侦办和审理工作;直接侦办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牵头或参与侦办有组织犯罪、团伙系列侵财犯罪、外国人犯罪和侵害外国人的案件;负责刑事警情分析和刑侦信息研判,指导全市刑侦基层基础工作;负责特别重大刑事犯罪现场勘查和全市疑难物证检验鉴定,负责警犬的训练使用等。
  6.巡特警支队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和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承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特定的巡逻执勤等任务;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异地调警增援任务。
  7.禁毒支队
  负责全市群众性禁毒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拟订预防和打击对策,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监督毒品案件的侦查和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等工作;负责精神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交通警察支队(加挂“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牌子)
  参与全市道路交通组织规划,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道路交通政策法规建设和大型活动交通安全组织与协调指导,指导监督路面交通治安巡逻勤务和基础业务建设。
  9.出入境管理支队(加挂“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牌子)
  负责公民出国(境)管理;负责在厦国(境)外人员(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等)的出入境管理;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事)件;依法管理相关出入境事务。
  10.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检查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公安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所的管理、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羁押情况,配合办案;规划、指导监所设施、装备、技术和信息化建设;调查处理监所重大责任事故和事件。
  11.法制支队
  负责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公安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对有关案件进行审核;协调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和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组织或协助开展法律培训、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局信访工作,办理上级批转交办的信访案件。
  12.人口管理处
  负责全市人口户籍、流动人口、人口信息、居民身份证件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分局户政窗口建设、人口管理等相关户政工作;负责户政业务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参照综合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1.政治部
  负责管理人事处、教育训练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工作。
  2.纪委监察室
  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
  3.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4.机关团委
  负责市局机关共青团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青年工作。
  5.工会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工会工作,具体负责市局机关工会日常事务。
  6.妇女工作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公安机关妇女工作,具体负责市局工会女工委员会日常事务。
  7.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行政区分局
  市公安局下设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6个分局,全称为“厦门市公安局XX分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部署辖区公安工作,指导、检查基层单位工作;掌握分析辖区社情动态和社会治安状况,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查处辖区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处置辖区内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依法管理辖区社会治安、人口户籍工作,办理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收集上报人口信息资料;依法监督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内部单位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和基层治保委员会开展工作;按照权限管理辖区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及其他危险物品,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保安行业的管理;负责协调、指导基层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依法监管犯罪刑满、劳教释放等人员,指导基层派出所做好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负责辖区公共网络安全监察;承担辖区内来厦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及辖区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辖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公安科技工作和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协调指导辖区公安边防、消防部门相关业务工作;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业分局
  1、高崎国际机场分局
  在市公安局直接领导下负责所在辖区范围内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主要职责:接受国家航空保安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执行民用航空法规和规章,承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机场辖区治安防控和交通管理等警务工作,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2、公共交通分局
  负责厦门港西海域水上公共交通和沿线码头治安管理;负责全市公共交通的治安管理、反恐维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共交通的反扒工作;受理查处发生在管辖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简易交通事故,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础科目训练、初任警察培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培训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教育培训任务。
  三、派出所机构设置及职责
  全市共设42个派出所,接受所在辖区公安分局的直接领导。
  主要职责: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预防犯罪,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管理辖区人口户籍、境外人员;掌握辖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涉及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情况,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监督管理,对被判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对被释放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予以监督,对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按照管辖权限,负责辖区一般刑事案件的侦办和治安案件的查处,管理辖区交通秩序,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指导群众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辖区治安交通巡逻工作,受理各类刑事治安报警,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防范指导,落实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指导社区和内保单位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处理社区群众求助事宜;组织开展派出所等级创建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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