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晋江市事业单位资格复核有关事项公告
关于2016年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2016年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的要求,近日将组织报考资格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核对象
资格复核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核办法
(一)时间:2016 年1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地点:报考主管代码为02-05岗位的,到晋江市委组织部党群机关干部管理科(晋江市委大楼5楼<晋江市实验幼儿园对面>)进行资格复核;报考其它岗位的,到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科(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196号农商银行三楼)进行资格复核。
(三)所需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1、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2016年10月2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报考有学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学位证书(2016年10月2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及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3、报考有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其中:按晋江市人才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优秀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按流动人口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
4、报考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5、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如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服务证书;如属晋江市在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需提供签订过的所有聘用合同书。
6、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7、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8、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将按规定进行递补。
(二)资格复核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核,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复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三)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核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下载打印,学位证书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五)咨询电话:
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 0595-85665656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5-85677278
点击下载>>>
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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