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南平市顺昌县录用黄志聪等9位同志为公务员公示
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录用黄志聪等9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经研究,并经《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录用黄志聪等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南人函〔2016〕301号)批准,同意录用以下9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在其所报职位工作,试用期一年。根据所报考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黄志聪 顺昌县运输管理所
张洁琪 顺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郑清东 顺昌县库区移民开发局
许小丹 顺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曾 敏 顺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叶晓丽 顺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卢李静 顺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吴 榕 顺昌县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邱 越 顺昌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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