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方案
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方案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4月23日8:00至5月10日16:30。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方案公布如下。
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方案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省属全日制本科学校。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17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代码 | 部门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注 |
F201601 | 学生处辅导员 | 9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①男性;②中共党员;③大学期间担任满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职务。 | 入驻男生公寓 |
F201602 | 学生处辅导员 | 8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①女性;②中共党员;③大学期间担任满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职务。 | 入驻女生公寓 |
大学期间担任满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职务指: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学生干部经历不作要求。
三、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福建省及我校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信息发布
此招聘信息将于2016年4月21日—2016年5月10日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mnnu.edu.cn) “人才招聘”栏上公开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16年4月23日8:00至5月10日16:30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8:00至2016年5月10日16:30。各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日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在2016年4月23日8:00至2016年5月12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至原缴费银行卡。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7日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4.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复审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2016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6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及担任满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职务证明;
④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⑤2016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处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
1.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暂定2016年5月28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采取闭卷考形式,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考察与招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能力。
3.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60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分数须达到70分。
4. 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我校网站(www.mnnu.edu.cn )“人才招聘”栏,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核与体检
1.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按有关程序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 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用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完成。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在辅导员岗位后要求入住学生公寓,工作岗位服从学校安排,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少于4年。
十、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由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均将在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mnnu.edu.cn)“人才招聘”栏公布,请及时浏览相关通知,未尽事宜由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04。
3. 联系方式
地址:闽南师范大学综合楼南区502室人事处调配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编:363000
联系人:韩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6-2591337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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