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市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30人公告
2016年泉州市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3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4月21日-2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永春县鹏源街国土大厦318)。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生可结合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备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30名编外人员的公告公布如下。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30名编外人员的公告
根据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升全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充实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工作人员3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永春。
3.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http://www.chsi.com.cn/)
上可查询认证。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4月14日至1998年4月14日期间出生)。
5.岗位一20名,专业类别:测绘类、建筑类、林学类、地理科学类、法学类、设计学类、文秘类、汉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二10名,不限专业。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程序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1日-2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永春县鹏源街国土大厦318),联系电话0595-23862928。
3.报名所需材料:现场报名时携带2016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于2016年8月15日前提交)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通过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县国土资源局对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研究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选名单,发给笔试准考证。
5.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不进行面试。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等。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学习用书。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5月2日上午9:3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未能提供上述证件或迟到半小时以上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6.体检考察:根据招考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岗位一、岗位二分别出现并列第20名、第10名的情况,采取按学历、是否党员、是否全日制、岗位一的专业顺序、基层工作经历、大学期间主要科目成绩高低等排序)。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将及时组织入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将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并入围考察的人员需提交计生、综治证明等相关材料。
体检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永春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将安排上岗报到。考生在限定的时间内未到县国土资源局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此次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与永春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2500元,并另有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自付,标准按永春县职工个人下限标准执行)。若职位出现空缺,于当年度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专项招考结束后,从未被录取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3862928
监督电话:0595-23860055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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