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招聘15人简章
2016年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招聘15人简章已在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4月11日、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7号海沧区国税局4楼人事教育科。详情如下:
海沧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的简章
因工作需要,海沧区财政局会同海沧区国家税务局面向社会招收 部分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考岗位与名额
海沧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岗位15名(东孚街道3名、海沧街道、嵩屿街道、新阳街道各4名,报考不分街道,录用后统一安排),如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之比不足1:1.5,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主要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纳税服务窗口操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待人热情,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3)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4)违反计划生育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13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2、岗位要求
(1)35周岁以下(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
(2)性别不限。
(3)大专以上学历。
(4)专业:哲学、文学、历史学大类;经济学、管理学大类;法学大类;理学、工学大类。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布招聘信息。将海沧区国家税务局公开招考非在编人员信息在海沧区政府网(www.haicang.gov.cn)、海沧区人才网(www.hcrc.com.cn)上发布。
考试、体检、公示等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2、报名:本人须至现场报名,报名者可直接从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也可至报名点领取。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4月11日、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7号海沧区国税局4楼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6586237,6582575。
(3)报名方法: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曾获奖励或资格、职称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免冠彩照2寸照片4张。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本次招考报名时根据所需条件及材料接受考生报名,考试前对考生资格初审,在体检前对拟进入体检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考生持身份证参加。
2、考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70分。面试当场评分,面试结束后,即公布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综合考虑考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政府网及招聘单位公示3天。
七、聘用与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由海沧区各街道办或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首期合同期满后,将根据聘用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的表现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2、工资及待遇:参照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待遇标准(厦海政办【2013】39号)。
3、不提供住宿。
八、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表中学历要求“XX”含XX及以上学历,如“大专”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2、表中“年龄”栏内所列年龄指该年龄以下,如“35”系指“35周岁及以下”。表中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即,2016年4月12日,如:“35”系指1981年4月12日(含)以后出生。
3、表中专业要求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的专业分类执行。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学历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九、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未取得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名,但须于2016年 7月15日前提交毕业证,若未按时提交毕业证的将终止合同,应聘人员应主动辞职。
3、持有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学历的报考人员应于录用前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聘用资格。
4、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海沧区财政局
海沧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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