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公务员法律常识练习(8)
法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考查知识点之一。在此,福建公务员网特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2016年福建公务员法律常识练习,供考生复习参考,建议广大考生根据2016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以及本站提供的练习和指导综合复习,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下列法律属于一般行政法的是( )
A.《国防法》
B.《预算法》
C.《国家安全法》
D.《公务员法》
2.在某地块招标过程中,张某游说作为国土局局长的父亲利用职权影响,使其友王某中标,后来背着父亲收受王某1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张父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C.张某与张父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D.张某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其股东甲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欲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
B.甲在起诉的同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C.甲起诉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保全
D.如甲坚持以其他股东和公司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将驳回其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被告应为甲
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5.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
A.可以越级晋升职级
B.不得越级晋升职级
C.原则上不可以越级晋升职级,但因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越级晋升职级
D.经省级以上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越级晋升职级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D【解析】一般行政法指对一般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等,D项当选。
2.D【解析】A项错误,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排除。B项,张父对张某收受王某100万元不知情,故不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排除。C项,国家工作人员至少许诺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不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对行为主体的内容知情,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知情并许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受贿罪,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国家机关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同时触犯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项中张父不知情,所以不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排除。D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因此D项正确,当选。
3.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因此B项错误,当选。
4.B【解析】关于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结合题干,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因此B项正确,当选。A、C、D三项均错误。
5.B【解析】《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破格晋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不得越级晋升职级。因此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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