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市洛江区招聘公立学校教师36人通告
2016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36人,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24日17:30(系统关闭)。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公布如下。
2016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立学校师资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6年洛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36名,其中,中学教师5名、小学教师25名、幼儿园教师6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持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职位学科一致);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洛江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5年3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若系报考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语文(在职)、数学(在职)、体育(在职)岗位的福建省在职优秀小学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6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此外,2016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6. 2016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三、报名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
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初审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二)资格审查
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由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报考者资格初审。应聘者可于资格初审期间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洛江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洛江教育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qzljjy.com/)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洛江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告通知栏”公布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包括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60%。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下同)即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合格线为55分,下同),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聘用。
4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全省统一笔试。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学院公布笔试成绩。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说明。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资格复审、体检人选:①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②烈士子女;③退伍军人;④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区教育局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现场资格复审时候需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打印)、身份证、户口簿(有户籍生源要求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公办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民办在职教师应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现场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洛江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告通知栏”上发布。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核具体事宜将在具体事宜将在“洛江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告通知栏”上发布。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核合格者, 经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洛江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告通知栏”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根据考试总成绩,考生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教师需在自主选择的任教学校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将在“洛江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告通知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在洛江区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监督电话:0595-22630066
(四)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2633310
泉州市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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