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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泉州市惠安县招聘教师120人通告

发布:2016-03-1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泉州市惠安县公开招聘教师120人,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 24日17∶30(系统关闭)。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惠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通告公布如下。
  惠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6年惠安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教师招聘120人,其中:幼儿教师20人、小学教师98人、特殊教育教师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惠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岗位的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3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之间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惠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③惠安县外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允许在岗的中师班毕业的顶编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
  其中:在岗的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参加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招聘的,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身体健康,未违反计生、综治规定,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即197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此类人员的大专学历类别可不局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类别,聘用后按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管理。
  2.符合招聘岗位各项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可直接参加专项公开招聘,并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予以考核聘用:(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如属非师范类的,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且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2)2016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3.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院校学历”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6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此外,2016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6.2016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 24日17∶30(系统关闭);
  (二)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按相应学科岗位及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为准。
  (三)免笔试人员报名方法
  免笔试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3月11日~3月15日,报名地点为惠安县教育局304室。报名时应携带规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暂未发放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证明)、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暂不用提供)及其他相关证件。免笔试人员拟于3月18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优先聘用人员一旦确定,县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招聘岗位变动情况进行补充公告。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逾期未参加现场报名的,应与其他应聘人员参与网上报名和全省统一笔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招聘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要认真阅读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上的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报考人员合理规划上网时段,以便顺利报考并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盗用。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初审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3. 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 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及时通过网络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595-87394096、87387040。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2016年3月25日-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304室)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huianedu.cn/)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huianedu.cn/)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7日,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说明。
  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下同)即考试总成绩。幼儿园、小学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聘用。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及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为资格复审人选,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并列的,取笔试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较高者为资格复审人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仍并列的,由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序。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因报考者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数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2.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就业报到证以及毕业生学籍档案寄存证明等其他相关证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进入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因故自行放弃体检,由此造成岗位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惠安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小学、幼儿园任教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惠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2),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新聘用的教师需在招聘学校工作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三)所有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档案关系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实行完全意义上的聘用制。其中,在岗的中师班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如被聘用的,按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办理手续。
  (四)本次招聘的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huianedu.cn/)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5-87257300。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惠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2、惠安县2016年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
  3、惠安县2016年招聘新任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
  2016年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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