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启动全市机关公务员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宁德市启动全市机关公务员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全面启动我市机关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于2016年1月1日起参加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通知要求,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我市机关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费率核定按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适用0.2%费率,个人不需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实行设区市统筹和省级调剂金制度。 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按照工伤发生时的原有关政策规定确定为工伤的,作为老工伤人员同步纳入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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