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招聘工勤人员方案
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招聘1名工勤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6月19日--2015年7月3日(节假日不上班,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本人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办公室。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2015年招聘工勤人员方案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1名,从事行政事务工作。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1 | 工勤 | 1 | 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语文教育、学科教育(语文)、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化)、中文应用、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学、中文(文秘或秘书)教育、秘书(学)、文秘(学)、现代秘书、文秘与办公自动化、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事务)管理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 | 该岗位需从事数据录入等工作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网站(http://aps.fjnu.edu.cn/)和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等网站公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9日——2015年7月3日
(节假日不上班,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本人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应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成绩总表》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师大人事处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并按闽人发[2007]104号规定缴交报名费80元。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师大人事处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网站(http://aps.fjnu.edu.cn/)。
五、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工勤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提供住房。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仓上区上渡岭下路25号
邮 编:350008
电 话:0591—63331815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共同组织实施。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及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福建师范大学),0591—63331810(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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