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招聘简章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福州市第四医院)成立于1953年,位于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是一所集医疗、防治、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下设福建省福州医学心理咨询中心、福建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福建省福州儿童心理研究所、福州脑脊液实验中心、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同时医院还是福建医科大学教学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承担着全省基层精神专科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全院编制床位1200张(闽清精神病防治院300张),设有急诊科、神经内外科、普通精神科、精神康复科、临床心理科等临床一级科室。门诊部下设神经内科门诊、精神科门诊、心理咨询门诊、普通内科门诊、精神科疑难病例会诊部、糖尿病专科门诊、保健科、口腔科、针灸理疗科、检验科、影像科及心理测验室等科室;住院部下设神经康复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室等科室。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卫生事业;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5、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报考;闽清县、罗源县、连江县、永泰县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7、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到本次报名工作首日;有关书面材料提交和接收截止时间至本次招聘报名工作结束。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
8、报名年龄:18周岁—35周岁(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首日,未满36周岁视为35周岁)。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层次 |
学历类别 |
学位 |
职称 |
年龄 |
专业要求 |
资历要求 |
备注 |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
神经科康复医学治疗技术(技师岗位) |
2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康复治疗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四年制康复治疗学(作业治疗方向或不含方向)毕业。 |
从事康复技师工作(非执业医师岗位) |
脑电图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五年制临床医学(不含其他方向)或医学影像学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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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 |
2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五年制临床医学(不含其他方向)或医学影像学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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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医学诊断 |
1 |
本科及以上 |
高等医学院校毕业 |
不限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 |
高等医学院校(含成教、自考)临床医学(不含其他方向)或医学影像学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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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毕业 |
学士及以上 |
心理咨询师二级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应用心理学或心理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应用心理学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四年或五年制毕业,取得心理咨询师二级及以上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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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7 |
大专及以上 |
高等医学院校毕业 |
不限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护理、护理学 |
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取得护士执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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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公共事业管理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或医院管理方向或不含方向)专业四年制毕业,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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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公共事业管理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或医院管理方向或不含方向)专业四年制毕业,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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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
临床医疗 |
4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 |
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含成教、自考),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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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疗 |
2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 |
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含成教、自考),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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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疗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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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疗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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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护理 |
5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护理、护理学 |
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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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公共事业管理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或医院管理方向或不含方向)专业四年制毕业。 |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6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89号福州市医学心理咨询中心11楼会议室(原福州市卫生局,福州市妇幼保健院旁)。乘车路线:因紫阳立交桥修建原故,可乘315、316、59、93路公交车至市规划局站下;103、125、129、16、306、318、69、73、7、74、80、88、92、97、202路至古田路站下;112、115、129、169、173、179、29、302、306、313、59、81、8路至象园头站下,步行1至2站至报名地点。
3、需携带材料: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毕业证书(往届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待就业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接收单位)及《推荐表》原件。报考护理专业人员,往届生需带已取得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若被聘用需在入编后一年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以上原件均须用A4纸复印。
四、考试方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2、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成绩达合格线及以上者,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实际人数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果进入面试的实际考生少于计划数的3:1比例的,接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数;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7月3日上午9:00-11:00,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线可于考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向招考单位查询。联系电话:0591-83516206
2、面试的时间、面试地点及采取方式将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可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若2名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合成后的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医院报经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3、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考试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相关回避、保密等有关制度,对考试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