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漳浦县招聘小学专职生管人员方案
摘要:2015年漳浦县公开招聘小学专职生管人员4名,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12日。笔试只考“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即1997年5月6日至1966年5月6日期间出生, 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6.1998年12月31日前在漳浦县中小学工作并领取由县财政支付工资的原顶编代课教师(由原任教学校提供原工资底册及任课等相关证明)。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12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漳浦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2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报名登记表》可通过漳浦县教育局网站下载(网址:www.zpxjyj.gov.cn);
(2)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顶编代课证明材料、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后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和证书证件的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
报考人员应确认符合报名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进入体检阶段时,县教育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体检资格。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三、考试
1.考试方式:笔试。
2.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只考“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4.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闽委组综[2013]86号执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条件和标准按闽政办〔2013〕87号执行。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材料请于2015 年6月1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四、体检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代课时间长者确定体检对象;如代课时间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学历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者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选岗
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代课时间长者优先;如代课时间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勤人员的有关待遇。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新聘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流动。
3.本方案由漳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4.考试成绩、加分、资格审核事项、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浦县教育局网站(www.zpxjyj.gov.cn)发布。
咨询电话:3103592,监督电话:3103769。
附件2、2015年公开招聘专职生管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5年漳浦县公开招聘小学专职生管人员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服务学校寄宿生的在校生活,漳浦县拟面向本县原中小学顶编代课教师招聘小学专职生管人员4名(前亭中心学校、南浦中心学校、赤岭中心学校、深土中心学校各1名)。有关事项如下: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即1997年5月6日至1966年5月6日期间出生, 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6.1998年12月31日前在漳浦县中小学工作并领取由县财政支付工资的原顶编代课教师(由原任教学校提供原工资底册及任课等相关证明)。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12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漳浦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2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报名登记表》可通过漳浦县教育局网站下载(网址:www.zpxjyj.gov.cn);
(2)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顶编代课证明材料、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后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和证书证件的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
报考人员应确认符合报名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进入体检阶段时,县教育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体检资格。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三、考试
1.考试方式:笔试。
2.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只考“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4.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闽委组综[2013]86号执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条件和标准按闽政办〔2013〕87号执行。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材料请于2015 年6月1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四、体检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代课时间长者确定体检对象;如代课时间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学历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者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选岗
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代课时间长者优先;如代课时间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勤人员的有关待遇。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新聘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流动。
3.本方案由漳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4.考试成绩、加分、资格审核事项、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浦县教育局网站(www.zpxjyj.gov.cn)发布。
咨询电话:3103592,监督电话:3103769。
漳浦县教育局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漳浦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专职生管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xls2015年4月29日
附件2、2015年公开招聘专职生管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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