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 福建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15年福建省船舶检验局招聘验船师公告

发布:2015-04-2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福建省船舶检验局2015年度公开招聘验船师18名,报名时间至4月30日截止。面试题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
  福建省船舶检验局2015年度公开招聘验船师公告
  为满足福建省海船检验需要,福建省船舶检验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岗位名称

聘用

人数

学历/专业要求

职业资格要求

备注

海船检验

13

本科及以上/

船体专业7人、

船舶机电专业6人

1、具有B级及以上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

2、具有3年及以上海船现场检验经验,能独立开展海船检验工作。

1、主要工作:开展国内航行海船检验;

2、工作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3、适合男性。

海船审图

  5

船体专业2人、

轮机专业1人、

电气专业2人。

1、具有B级及以上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

2、具有3年以上审图或5年以上设计(或船厂工作)经验。

1、主要工作:开展国内航行海船图纸审查;

2、工作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招聘职位有关信息咨询电话:0591-87077620(余先生)。
  三、薪资待遇及享受相关政策
  (一)年薪约14-18万(含五险一金),具体面谈。
  (二)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进人才相应优惠政策。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4月30日。
  2、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注册验船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邮寄至我局人事处或将以上材料以电子版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
  3、联系方式:电话:0591-87077620 (余先生)、0591-87077569(杨先生);传真:0591-87077728;邮箱:1417157637@qq.com。
  4、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邮编:350002。有关招聘信息还可登录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fjgh.gov.cn。
  (二)资格审查
  我局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弄虚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以面试答题形式进行,由局招聘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应聘者考试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注册验船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进行审核。面试题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体检
  面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加试并择优进入体检环节。如体检不合格的,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并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选。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或者取消。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订立聘用合同)密切关注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网站信息,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否则后果自负。
  (二)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并提供相应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4 http://www.fj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6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