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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2015-03-2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39名,报名时间:报名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名地点: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罗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39名
  四、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对象:居住地或工作地在新罗区的公民;
  2、报名时间:报名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3、报名地点: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4、报名方式: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以自荐方式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报名所需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1份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xls;(表格请正反面打印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1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1张。
  五、预选对象的审查和考核
  由新罗区人民法院会同新罗区司法局对预选对象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申请材料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六、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和培训
  新罗区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新罗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经任命后,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前必须经过培训。
  七、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助。
  八、联系方式
  新罗区人民法院陪管办电话:2890311  2890112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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